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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南市兴华园码头复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汤春辉

淮南市兴华园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淮南市兴华园码头复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兴发〔2023〕5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10月17日至2026年10月16日。

一、基本同意淮南市兴华园码头复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淮南市潘集区平圩镇淮河下六坊北汊左岸,下距淮南淮河大桥约2.6km,相应淮北大堤饶荆段桩号68+052~68+254。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占用岸线为控制利用区。项目采用挖入式港池,顺岸布置2个1000吨级(兼顾2000吨级)的高桩框架梁板式低水泊位,共占用岸线160m,港池底高程为12.3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码头前沿距临水控制线6m。码头泊位总长130m,码头平台宽15m,后方陆域长130m,宽17m,码头平台前沿顶高程20.50m,码头平台后方及后方陆域顶高程20.40m。

项目新建道路420m,道路宽7m,其中滩地内港区道路长174m,道路顶高程基本平滩面;新建迎水侧上堤道路长105m,顺水流方向布置,与堤防交角12°;新建背水侧下堤道路长75m,与堤防交角18°。新建进出港道路后拆除背水侧现状下堤道路。供水、供电管道沿上下堤道路布设,滩地处管道采用埋地敷设,管道在淮北大堤饶荆段桩号68+030处穿越堤防,穿堤处管底高程25.90m。沉淀池位于码头平台西侧左滩地,采用下沉式结构,尺寸为15m×6m。

项目控制点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7°):

码头平台上游侧角点:X=******,Y=******;

码头平台下游侧角点:X=******,Y=******。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行洪的措施方案。

1. 岸坡防护

项目对港池段上下游连接段岸坡进行防护,下游现状护岸衔接。防护范围为港池段130m,上游连接段105m,下游连接段116m。高程16.00m至滩地采用0.12m厚砼预制块护砌,下设0.1m厚碎石垫层、一层土工布。高程12.30m至高程16.00m水下护岸采用0.6m厚抛石防护底部设2m平抛段,抛石厚1.0m。

2. 堤坡恢复

项目对因码头建设损毁的堤坡按原设计标准恢复并与上下游现状堤坡顺接。采用干砌石护坡对迎水侧新建上堤道路影响的140m堤坡进行恢复,采用草皮护坡对背水侧新建下堤道路影响的100m堤坡进行恢复。

3. 堤顶道路加固恢复

项目对上下堤道路与堤防交叉段上下游各30m堤顶道路进行加固恢复采用C35混凝土,下设0.15m厚级配碎石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并抄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水利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备案。

五、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岸坡、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六、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等事项,你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七、今后如因河湖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八、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10月17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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