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桥煤矿:
你矿《关于申请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桥煤矿取水工程取水许可验收的函》(谢函〔2023〕170号)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委组织对谢桥煤矿取水工程进行了现场核验。根据核验情况,经研究,我委意见如下:
一、谢桥煤矿井田位于阜阳市颍上县和淮南市凤台县境内。1992年能源部以能源基[1992]1234号文批复煤矿初步设计,设计生产能力400万t/a。2012年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以皖经信煤炭函〔2012〕608号文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为960万t/a。2023年淮委以淮许可决〔2023〕62号文批复谢桥煤矿取水许可申请。
二、同意核发谢桥煤矿取水许可证。矿坑涌水取水量331.8万m3/a,取水地点位于颍上县谢桥镇谢桥煤矿矿坑涌水处理站出水口处(东经******,北纬******),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其他用水(矿坑排水),有效期限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有效。
地下水水源井取水量102.3万m3/a,取水地点位于颍上县谢桥镇谢桥煤矿井田范围内(共5眼,1号井:东经******,北纬******;2号井:东经******,北纬******;3号井:东经******,北纬******;4号井:东经******,北纬******;5号井:东经******,北纬******),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有效期限自发证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你矿应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措施,加强矿区用水过程和用水工艺管理,提高用水水平,采煤、选煤等主要生产用水指标应符合《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DB34/T679—2019)等管理要求。你矿应落实矿坑涌水综合利用方案,加大矿坑涌水回用,减少外排水量,矿坑涌水回用率应不低于75%。
四、你矿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实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你矿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税)。
五、你矿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安徽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你矿应按照安徽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安徽省水利厅批准。
六、采煤引发地下水超采或地面沉降、塌陷等地质灾害时,你矿应当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矿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矿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较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阜阳市水利局,颍上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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