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戴庄镇水利站、邳州市岔河镇林桥村村民委员会、邳州市邳城镇草寺村村民委员会、邳州市邳城镇双庙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取水许可的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对徐州市邳州市依东闸、林子站等4个农业灌溉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等材料进行了审核,形成了审核意见。经研究,我委对依东闸、林子站等4个农业灌溉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同意依东闸、林子站等4个农业灌溉取水项目取水方案。取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类型分别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和自备水源,取水用途分别为原水供水(农业灌溉)和农田灌溉用水,具体取水方案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加强农业灌溉用水管理,落实各项节水措施,提高灌溉用水效益,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主要作物灌溉用水指标应符合水利部、江苏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管理要求。你单位应加强取水用途管制,不得用于非农业用水,确保农业用水不被挤占。
三、你单位取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你单位应按照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江苏省水利厅批准。
四、你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你单位应按照规定填报用水统计报表,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台账。
五、鉴于上述项目已建成运行,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21〕189号)等有关规定,经现场核验,项目取水水源选取、取水口设置、取水用途、主要用水指标等符合农业取水许可管理等有关要求,同意核发依东闸、林子站等4个农业灌溉取水项目取水许可证。
六、本次核发的取水许可证自批准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需延续,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较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七、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附件:依东闸、林子站等4个农业灌溉取水项目取水方案明细表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10月30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徐州市水务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邳州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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