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靓淮河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龙子河口综合枢纽布置工程取水许可的请示》(蚌水投工〔2023〕17号)及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据《龙子河口综合枢纽布置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委对你公司龙子河口综合枢纽布置工程(以下简称龙子河口枢纽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龙子河口枢纽工程位于淮河与龙子河交汇处,主要建设龙子河口综合枢纽、拆除郑家渡站,是具有排涝、灌溉和生态引水功能的综合枢纽,泵站等别为II等,总装机6800kW,设计抽排和自排流量均为80m3/s,补水流量8m3/s。2022年1月蚌埠市发改委以蚌发改审批〔2022〕8号文批复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同意龙子河口枢纽工程取水方案。取水水源为淮河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曹山街道幸福村淮河右岸龙子河入淮河口处(东经******,北纬******),取水类型为水资源配置,取水用途为农田灌溉用水、生态环境用水,多年平均取水量320万m3/a,75%保证率取水量1059万m3/a。
三、你公司应会同相关单位加强农业灌溉用水、生态环境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措施,主要作物灌溉用水指标等应符合水利部、安徽省用水定额标准等管理要求。你公司应加强取水用途管制,确保农业灌溉用水不被挤占。
四、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税)。
五、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安徽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你公司应按照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安徽省水利厅批准。
六、你公司应会同工程运行管理单位按照淮河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取水,服从淮河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当蚌埠(吴家渡)和小柳巷断面流量降至58.0m3/s时,限制工程取水;当上述断面流量降至53.2m3/s时,停止工程取水。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鉴于该项目已建成,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委申请取水工程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八、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10月27日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蚌埠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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