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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儿庄老大桥维修改建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汤春辉

枣庄市台儿庄区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台儿庄老大桥维修改建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10月31日至2026年10月29日。

一、基本同意台儿庄老大桥维修改建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枣庄市台儿庄区跨越韩庄运河,相应韩庄运河中泓桩号36+106(韩庄节制闸下为起点桩号0+000),对现状桥梁进行改建,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所在岸线左岸为保留区,右岸为控制利用区。桥梁全长853.16m,全桥共45孔,项目对24~31孔进行改建,改建段桥梁长度134.56m,桥梁跨径由8×16.82m改建为4×33.64m。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等级为公路四级,桥墩顺水流布置,桥梁与韩庄运河左、右岸堤防平交,改建后23#桥墩距现状北堤迎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329.98m、27#桥墩距南堤迎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427.84m。

项目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7°30'):

改建后23号桩中心坐标:X=******Y=******;

改建后27号桩中心坐标:X=******,Y=******。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与减轻影响河道防洪的措施方案。

1. 切滩补偿

项目对桥梁中心线上游150m(含50m渐变段)范围内主河槽左侧岸坡切滩补偿。切滩岸坡坡比1:3,底宽16m,切滩底高程21.0m。

2. 岸坡防护

项目对桥梁中心线上游150m(含50m渐变段)范围内左岸岸坡进行防护。防护采用0.3m厚浆砌块石,下设0.1m厚碎石垫层、土工布坡比1:3自高程21.00m护至滩面高程27.90m

三、项目下游侧紧邻台儿庄节制闸,你单位应严格把控施工进程、工艺等,保障水利工程安全。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部位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并抄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老桥拆除材料及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管理。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加强对河道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河道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为保证桥梁安全,你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及管理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十、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10月31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枣庄市城乡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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