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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南港陶圩综合码头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汤春辉

淮南市港达港口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淮南港陶圩综合码头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1日。

一、基本同意淮南港陶圩综合码头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淮南市谢家集区望峰岗镇陶圩村,淮河右岸,二道河渡口下游约100m,相应淮河河道桩号为3+589~4+039。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占用岸线控制利用区。项目采用挖入式港池,顺岸布置6个2000吨级散货泊位,共占用岸线480m,港池底高程为12.34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码头采用高桩框架结构,码头面高程27.80m,梁底高程25.36m,码头平台长480m,宽25m。

码头3#~4#泊位中间设1#转运站,长×宽×高尺寸为20.2m×12.9m×13.7m。项目设2座汽车栈桥与老应段堤防平交,1#栈桥布置在3#~4#泊位之间,2#栈桥布置在6#泊位下游,长度分别为106m和141m,宽度均为12m。紧邻1#栈桥西侧设1条皮带机栈桥,长183m,宽10.7m,皮带机栈桥与老应段堤防立交,跨堤净空为5.3m。1#、2#汽车栈桥距迎水侧堤脚最小距离分别为5.9m、4.8m皮带机栈桥桩基距迎、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分别为5.9m8.2m

项目排水管道和电力管线在淮干老应段堤防桩号3+863处穿越堤防,管底高程26.60m,管顶埋深0.34m,采用C30混凝土回填。给水管道及部分电力管线沿皮带机栈桥架空布设。

项目对港池及上下游八字段岸坡进行防护。防护采用0.4m厚浆砌块石,下设0.2m厚碎石垫层、土工布,自高程12.34m护至平滩地,边坡1:5,端部设压顶,底部设护脚。

项目控制点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7°):

码头平台上游侧角点:X=******,Y=******;

码头平台下游侧角点:X=******,Y=******。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行洪的措施方案。

1岸坡防护

项目采用抛石对码头上下游各100m岸坡进行防护。抛石平均厚度不小于0.6m,护岸顶高程20.30m,护脚延伸至深泓线或1:4缓坡河床处,抛石抛护末端设2m2 防冲备填石。

2. 堤防加培

项目对1#、2#汽车栈桥与堤防平交处背水侧进行加培。加培宽度均为4m,加培长度均为55m,上下游均各设置20m过渡段,加培边坡1:3,设计堤顶高程27.50m,压实度不小于0.95

3. 近堤桥墩和堤身截渗

项目对1#汽车栈桥6#~8#桥墩、2#汽车栈桥8#~10#桥墩进行防渗处理。在桥墩周边开挖锥形断面,底部直径5m,顶部直径9m,采用黏土进行回填,压实度不小于0.95,设素砼封边。

项目采用水泥土搅拌桩截渗墙对1#汽车栈桥上游20m至2#汽车栈桥下游20m总长290m的堤防进行防渗处理。截渗墙位于迎水侧堤坡,距堤肩2m,墙顶高程26m,墙底高程8.00m,成墙厚度不小于0.3m。

4. 堤防加固

项目采用水泥土搅拌桩对1#、2#汽车栈桥处堤防进行加固,垂直堤防方向均为45m(迎水侧堤肩至背水侧堤脚以外8m),平行堤防方向均为30m(1#、2#汽车引桥上下游各15m)桩顶高程26m,桩底高程6.70m,孔距、排距均为1.2m

5. 堤顶道路加固

项目对1#汽车栈桥上游10m至2#汽车栈桥下游10m共232m堤顶道路进行加固。道路结构自上而下依次为0.34m厚C40砼、0.20m厚水稳碎石层、0.20m厚碎石垫层。

三、项目处正在实施淮河干流峡山口至涡河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不得影响规划水利工程实施。

四、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应布设永久堆场、办公楼、围墙等建筑物、构筑物。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负责项目影响范围内堤顶道路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载、重载车辆上堤,确保堤顶道路完好,避免影响堤防的日常管理和防汛抢险等工作。

五、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并抄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水利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水利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备案。

七、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并加强对堤防及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等事项,你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九、今后如因河湖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一、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11月2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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