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董梁高速沈海高速至新泰段工程沭河大桥(跨沭河)、沂河大桥(跨沂河)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了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12月5日至2026年12月4日。
一、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董梁高速沈海高速至新泰段沭河大桥、沂河大桥工程占用岸线均为保留区。你公司组织编制的《董梁高速沈海高速至新泰段沭河大桥(跨沭河)、沂河大桥(跨沂河)岸线开发利用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对项目占用岸线保留区进行了论证。考虑项目建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我委基本同意《论证报告》提出的“项目占用岸线保留区对岸线功能区影响较小,符合《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相关要求,建议启用岸线保留区建设该项目”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董梁高速沈海高速至新泰段沭河大桥、沂河大桥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1. 沭河大桥
项目于日照市莒县招贤镇马家店子村西北跨越沭河,对应河道中泓桩号119+700。桥梁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荷载公路-Ⅰ级。桥墩轴线与河道主槽水流方向一致,河道管理范围线内桥梁长750m,涉及1#~17#桥墩,跨径布置为4×40m+4×40m+42m+76m+42m+4×40m+2×40m+30m。桥梁跨沭河处两岸均无堤防,桥梁与左岸防汛道路立交,桥梁梁底与左岸防汛道路之间净空为4.58m。
项目控制点坐标(采用国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8°20"):
1#桥墩:X=******,Y=******;
17#桥墩:X=******,Y=******。
2. 沂河大桥
项目于临沂市沂水县许家湖镇园里村东南跨越沂河,对应河道中泓桩号147+096。桥梁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荷载公路-Ⅰ级。河道管理范围线内桥梁长611m,涉及1#~14#桥墩,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一致,跨径布置为40m+40.5m+29.5m+40.5m+40.5m+2×70m+3×40m+4×30m+40m。桥梁跨越沂河处右岸无堤防,桥梁与左岸堤防立交,桥梁梁底与左堤堤顶之间净空为5.72m。2#、1#桥墩距左堤迎、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分别为5.8m、6.3m。
项目控制点坐标(采用国家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8°20"):
1#桥墩:X=******,Y=******;
14#桥墩:X=******,Y=******。
三、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的措施方案。
1. 沭河大桥
(1)河道行洪断面补偿
对桥梁8#~11#桥墩之间河道高滩进行挖除,补偿行洪断面。扩挖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290m至中心线下游430m,桥下设计开挖底高程116.77m(1985高程系,下同),以1/1000比降与上下游河道顺接,设计边坡为1:2.5。
(2)岸坡防护
对左岸桥梁中心线上游60m至中心线下游150m,右岸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至中心线下游150m范围内河道岸坡进行防护。自河底116.77m护砌至滩地高程(左岸高程120.36m、右岸高程120.50m)。防护采用0.15m厚C30预制混凝土块,下设0.1m厚碎石垫层、土工布。护坡压顶及基础均采用C30混凝土,压顶尺寸为0.3m×0.5m,基础尺寸为1.0m×2.0m。
2. 沂河大桥
(1)河道行洪断面补偿
对桥梁中心线上游274m~中心线上游40m及桥梁中心线下游44m~中心线下游370m范围内河道主河槽右岸进行扩挖,补偿行洪断面。开挖底高程平现状河底(高程110.30m),设计边坡为1:5。
(2)岸坡防护
对桥梁中心线上游116m~中心线上游63m之间以及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22.5m范围内左岸岸坡进行防护。岸坡防护采用0.15m厚C30预制混凝土块,下设0.1m厚碎石垫层、土工布,自现状河底(上游高程113.10m,桥下111.60m)护至滩地高程(上游高程114.80m,桥下114.60m),护坡压顶及基础均采用C30混凝土,压顶尺寸为0.3m×0.5m,基础尺寸为1.0m×2.0m。
(3)堤坡防护
对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至中心线下游150m范围内左堤迎水侧堤坡进行防护,防护采用0.15m厚C30预制混凝土植生块,下设0.1m厚碎石垫层、土工布,自堤脚护至堤顶;对桥梁中心线上游59m至中心线下游150m范围内右岸岗地岸坡采用C30预制混凝土植生块护砌,自滩地(高程114.50m)护至岸顶(高程119.21m)。护坡压顶及基础均采用C30混凝土,压顶尺寸为0.3m×0.5m,基础尺寸为0.8m×1.5m。
(4)近堤桥墩防渗
对迎水测近堤的2#桥墩基坑采用黏土回填压实,压实度不小于0.93。
四、项目建设应做好与沂河、沭河上游堤防加固工程衔接,不得影响上游堤防加固工程实施。
五、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抄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湖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安全管理。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七、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并加强对河道岸坡、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河道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八、为保证桥梁安全,你公司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九、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十、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十一、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二、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12月5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日照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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