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矿业集团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天然气宿州—黄山干线禹会—长丰段穿越窑河及洛河洼管道工程建设方案的函》(洁能政〔2018〕67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19年3月19日至2022年3月18日。
一、基本同意天然气宿州—黄山干线禹会—长丰段穿越窑河及洛河洼管道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拟建管道在淮南市大通区窑河闸下游约4.6km处穿越窑河及幸福新堤(桩号9+450)进入洛河洼,向南敷设,穿越窑河封闭堤(桩号7+900)后出洛河洼,全长约6.28km。工程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管道设计压力6.3MPa,管径610mm。
管道定向钻穿越窑河,穿越段水平长度454.1m。入土点距离右岸生产圩堤顶道路约102.0m,入土角为8°;出土点位于窑河左岸洛河洼内,距离幸福新堤背水侧堤脚约96.0m,出土角为8°。定向钻穿越管底最低点标高为1.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河床以下埋深10.48m。
管道在洛河洼内直埋敷设,长度5.45km。管底最低高程为12.81m,管顶最小埋深1.48m。
管道定向钻穿越窑河封闭堤,穿越段水平长度369.6m。入土点距离窑河封闭堤淮河侧堤脚距离约178.0m,入土角为8°;出土点距离窑河封闭堤高唐湖侧堤脚距离约142.0m,出土角为8°。穿越段管底标高为6.0m,堤身以下最小埋深约12.63m。
项目控制点地理位置为:
穿越窑河段入土点:经度117.11133108°,纬度32.75110283°;
穿越窑河段出土点:经度117.10818768°,纬度32.74798821°;
穿越窑河封闭堤段入土点:经度117.12029895°,纬度32.6998465°;
穿越窑河封闭堤段出土点:经度117.11786698°,纬度32.70246939°。
二、基本同意项目防洪影响处理方案。
1. 泥浆置换
泥浆置换范围为定向钻穿越窑河、窑河封闭堤段,共824m。采用水泥、粘土等防渗性较好的混合泥浆,从出土点沿管线压密注浆,置换原定向钻水基泥浆。
2. 截渗环
在穿越窑河及窑河封闭堤出入土点开挖深约4.0m的基坑,在管道外壁焊一圈钢板,形成截渗环(1.5m×1.5mm×12mm),再沿钢板浇筑混凝土截渗墙。截渗墙采用C30 S6抗渗混凝土,尺寸为2m×2m×0.5m。
3. 压密灌浆
对穿越窑河及窑河封闭堤段影响范围内管道周围土体进行压密灌浆处理。灌浆孔平行管道轴线布置,共6排,各排排距1.5m,孔距2.0m,交错布置。
管道穿越窑河段,沿管道轴线方向自入土点向窑河侧60.0m范围内灌浆,沿管道穿越轴线两边各4.5m宽,灌浆顶高程14.17m,底部深入管道中心线下方2.0m,灌浆厚度为2.0m~8.7m。
管道穿越窑河封闭堤段,沿管道轴线方向分别自入土点、出入点向窑河封闭堤侧30m范围内灌浆,沿管道穿越轴线两边各4.5m宽。入土段灌浆顶高程15.24m,底部深入管道中心线下方2.0m,灌浆厚度为2.0m~5.9m。出土段灌浆顶高程18.76m,底部深入管道中心线下方2.0m,灌浆厚度为2.0m~6.2m。
4. 堤防安全监测
对管道穿越窑河及窑河封闭堤处进行渗透压力监测、变形监测。在管道穿越窑河及窑河封闭堤处分别设置穿越监测断面,对比断面位于穿越监测断面上游50.0m处。在穿越断面堤顶上、下游堤肩布设压力观测管,在背水坡堤坡一半高程处设置深层水平位移观测管。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它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部位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施工过程中,你公司应优化定向钻穿越的施工方案与施工工艺,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小扩孔、回拖等施工对堤基土层的影响,防止塌孔或渗水危及堤防防洪安全;施工弃土不得弃置于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防汛通道应保证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安徽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备案。
五、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堤防变形和沉降观测与分析,相关资料按要求定期报送有关河道管理部门备案;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向有关河道管理单位报告。同时,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六、项目建设涉及西气东输支线管道、淮南至蚌埠成品油管道、粉煤灰场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七、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汛要求。
八、管道项目废弃或设计寿命期满后,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单位的要求,负责对管道项目进行有效处置,确保防洪工程安全。
九、项目建设如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9年3月19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淮南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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