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丁集煤矿:
你矿《关于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丁集煤矿取水工程验收的请示》(丁煤资环〔2023〕229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委组织对丁集煤矿取水工程进行了现场核验,形成了验收意见。根据核验情况,经研究,我委对丁集煤矿取水工程决定如下:
一、丁集煤矿位于安徽省凤台县,井田面积95.67km2。2005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05〕1081号核准丁集煤矿,建设规模为500万t/a,配套建设同等规模选煤厂。2017年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皖经信煤炭函〔2017〕885号核定丁集煤矿矿井生产能力600万t/a。2023年淮委以淮许可决〔2023〕69号文批复该矿的取水许可申请。
二、同意核发丁集煤矿取水许可证。矿坑涌水取水量103.3万m3/a,取水地点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关店乡丁集煤矿矿坑涌水处理站出水口处(坐标:东经******,北纬******),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其他用水(矿坑排水),有效期自取水许可证核发之日起5年内有效。
地下水水源井取水量122.6万m3/a,取水地点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关店乡丁集煤矿井田区域(共6眼,1#:东经******,北纬******;3#:东经******,北纬******;7#:东经******,北纬******;8#:东经******,北纬******;9#:东经******,北纬******;10#:东经******,北纬******),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有效期自取水许可证核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你矿加强地下水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加强矿区用水过程和用水工艺管理,提高用水水平,采煤、选煤等主要生产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安徽省用水定额等管理要求。
四、你矿应逐步压减地下水源井开采量,加快推进接入公共供水管网,矿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后,地下水源井应全部封停。你矿应加大保水采煤工程措施应用,减少矿坑涌水量,严格落实矿坑涌水综合利用方案,加强矿坑涌水利用设施建设和运维,矿坑涌水回用率不得低于85%。
五、你矿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实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你矿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税)。
六、你矿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安徽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七、采煤引发地下水超采或地面沉降、塌陷等地质灾害时,你矿应当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矿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八、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矿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改变,你矿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1月12日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淮南市水利局、凤台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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