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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沭河(G311段)中压燃气管道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沂沭泗局  来源:沂沭泗局  责任编辑:俞晖

新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报请审查“新沂市沭河(G311段)中压燃气管道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请示》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122日至2027121

一、沭河(G311段)中压燃气管道工程(以下简称项目)占用岸线控制利用区。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要求,你公司对项目占用岸线控制利用区的符合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考虑城乡居民用气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我委基本同意项目在该控制利用区建设。

二、基本同意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位于新沂市G311沭河桥下游侧约130m处,相应沭河左、右堤桩号分别为10+440、11+130,采用1根D325×7.1直缝焊钢管,设计压力0.4MPa。定向钻方式一次穿越沭河,管道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90°,入土点距离右堤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284.3m,出土点距离左堤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204.5m,入、出土角均为8°,管道距左、右堤堤顶以及河底最小埋深分别为17.0m、17.2m、7.5m。

管道穿越完成后,沿管道方向灌注42.5普通硅酸盐水泥浆液置换原定向钻泥浆。入、出土点基坑处管道设1m宽、1m高、0.5m厚C25混凝土止水环,并对基坑采用粘土回填,压实度不小于0.91。

项目控制点坐标为:

入土点:东经******,北纬******

出土点:东经******,北纬******

三、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的措施方案。

1)堤防加固。对管道穿越处左岸堤防按照一级堤防标准进行背水侧加宽加固,加宽后堤顶为10m,边坡1:3,压实度不小于0.95。加宽范围为管道穿越处上游135m、下游50m,顺接范围为左堤加宽段下游20m。

2)压密注浆。对管道穿越左、右岸堤防上、下游各5m范围内采用水灰比为0.8~1.0的水泥浆液进行压密注浆。注浆长度范围为迎水侧堤脚至背水侧堤脚,其中左岸长26.91m、右岸长36.18m。注浆深度范围管底以下2.5m至管顶以上2.5m。注浆完成后,对注浆孔采用浆液容重大于17kN/m3的稠浆封孔,上部按规范要求采用粘土球捣实。

3)堤防截渗。对管道穿越处上游10.77m(接现状截渗墙)、下游10m范围内左岸堤防和上下游各10m范围右岸堤防进行高压旋喷截渗,成墙厚度不小于0.7m,设计渗透系数小于5×10-6cm/s。左右堤截渗墙顶高程均为31.0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墙底高程均为12.18m。

4)堤防沉降监测。对项目影响范围内左、右岸堤防进行垂直位移监测。设置3处监测断面,分别位于管道穿越堤防及上下游各30m处。每个断面布置4个观测点,分别位于堤防迎、背水侧堤肩和堤脚。对项目影响范围内左、右岸堤防进行渗流观测。设置3处观测断面,分别位于管道穿越堤防及上下游各40m处。每个断面布置2个观测点,分别位于距离堤防背水侧堤10m30m

四、你公司应在管道穿越沿线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商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确定安全保护范围,设置相应标志。

五、你公司应委托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消除减轻影响措施施工和监理,并严格按照相关工程规范要求做好质量控制,保障防洪工程安全。

六、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以及施工废弃物,并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畅通。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七、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项目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包括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设计)、施工安排以及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经费落实、施工单位资质情况等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须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八、你公司应做好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堤防安全监测,有关资料按要求定期报送河道管理单位。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河道管理单位和地方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确保河道堤防稳定与安全。

九、项目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十、本行政许可仅对项目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方案许可,项目建设如涉及土地占用、环保、林木等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十一、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二、管道废弃不用或运行期满后,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单位的要求,负责拆除和封堵已废弃的管道。

十三、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四、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1月22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徐州市水务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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