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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河入江水道右堤廖家沟 (文昌大桥至羊尾巴段)应急加固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规计处  来源:规计处  责任编辑:俞晖

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你中心《关于上报淮河入江水道右堤廖家沟文昌大桥至羊尾巴段应急加固工程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的请示》(扬水建202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将淮河入江水道右堤廖家沟(文昌大桥至羊尾巴段)应急加固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你中心。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我委监督管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4月17


淮河入江水道右堤廖家沟(文昌大桥至羊尾巴段)应急加固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淮河入江水道廖家沟堤防是扬州市城市防洪圈堤的重要组成部分。文昌大桥至羊尾巴段右堤存在堤身断面不足、穿堤建筑物年久失修等问题。为完善区域防洪工程体系,保障扬州市城市防洪排涝安全,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提出实施淮河入江水道右堤廖家沟(文昌大桥至羊尾巴段)应急加固工程。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提出,入江水道按安全行洪12000m3/s的要求进行整治。根据水利部《关于淮河入江水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水总〔2011〕312号),入江水道设计行洪能力为12000m3/s,沿程控制节点水位为:六闸8.5m(废黄河高程,下同)、三江营5.66m;廖家沟西堤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2级。

淮河入江水道右堤廖家沟(文昌大桥至羊尾巴段)应急加固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拟定的工程任务为:通过达标加固廖家沟文昌大桥至羊尾巴段右堤,拆(扩)建加固沿线病险建筑物等,消除防洪安全隐患,提升区域防洪排涝能力。堤防及穿堤建筑物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堤防及穿堤建筑物级别为2级,涵闸、泵站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原规模拆除重建十里涵、陈桥闸,防洪标准均为50年一遇,设计自排流量分别为2.0m3/s、2.5m3/s。拆除重建沙河闸站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设计自排流量30.4m3/s、抽排流量6.0m3/s。扩建反坎河排涝站和新桥港排涝站防洪标准均为20年一遇,设计抽排流量分别为7.0m3/s、8.0m3/s。施工导流标准采用非汛期10年一遇。

工程任务、规模和标准基本合适,建筑物级别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三、根据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分析内容,堤防基本在背水侧进行加宽,部分堤段采用防洪墙、挡浪墙型式加固堤防;十里涵、陈桥闸、沙河闸站、反坎河排涝站、新桥港排涝站均为原址拆除重建,充分利用现有渠系,汇水条件较好。项目建设场址基本合适。

四、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相关单位应按照流域防洪统一调度总体安排,切实加强工程调度和运行管理,确保防洪除涝安全。

五、基本同意该项目建设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达标加固穿堤建筑物工程等。

堤防达标加固

达标加固廖家沟文昌大桥至羊尾巴段右堤9.33km,堤顶高程按入江水道设计防洪水位加1.5m超高确定,堤顶高程8.5m顶宽6m,堤防设计断面采用土堤、土堤结合挡浪墙、土堤结合防洪墙三种型式。

土堤段(桩号K1+660~2+650、K2+950~4+250、K6+495~9+330)长5.13km,桩号K1+660~1+850、K2+350~2+650迎、背水侧边坡1:2.5,其余均为1:3土堤结合挡浪墙段(桩号K2+650~2+950、K4+250~6+175)长2.23km,墙顶高程8.5m,墙后土堤顶高程8.5~8.0m,迎、背水侧边坡1:3;土堤结合防洪墙段(桩号K6+175~6+495)长0.32km,墙顶高程8.5m,墙后土堤顶高程7.5m,迎、背水侧边坡1:3新建堤顶防汛道路及上下堤道路上下堤道路18均位于背水侧9.02km沥青宽4.5m。

桩号K5+830~5+930、K6+930~7+700、K8+912~9+305迎水侧填筑5~10m宽青坎平台,平台高程5.3m桩号K6+970~7+500背水侧设戗台,长0.53km,顶高程6.0m5.0m采用六角块预制砼迎水坡进行护砌5.67km,从现状滩面护至高程7.5m处或至挡墙墙身

对抗滑稳定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堤段进行水泥搅拌桩处理,2.97km对存在渗流安全隐患堤段进行水泥土截渗墙结合锥探灌浆防渗处理4.38km

穿堤建筑物工程

1. 十里涵

原址拆除重建位于桩号K0+463。上游护底长15m,底高程3.5~2.7m;铺盖长8m,底高程2.7m;穿堤箱涵,长28m,底高程2.7m;下游设闸室,长14.0m宽3.1m,闸孔尺寸1.5×1.5m(宽×高),底板高程2.55m,闸室上方设排架及启闭机房;下游设消力池护坦。

2. 陈桥闸

原址拆除重建位于桩号K3+470。上游护底长20m,底高程1.6m;铺盖长9m,底高程1.1m;穿堤箱涵长28m,底高程1.6m;下游设闸室长13.7m宽3.1m,闸孔尺寸1.5×1.5m(宽×高),底板高程1.45m,闸室上方设排架及启闭机房;下游消力池护坦。

3. 沙河闸站

原址拆除重建位于桩号6+000。由防洪闸和泵站组成,防洪闸与泵站结合布置,站身顺、垂直水流方向分别21.6m21.2m,底板顶高程0.0m。站身共5孔,中孔为闸室孔,净宽6.0m闸室两侧对称布置两泵孔,单孔净宽2.5m出水管后方设防洪闸门下游设消力池、海漫、防冲槽

4. 反坎河排涝站

利用桩号6+510处现有反坎河闸,改建为反坎河排涝站。堤后式布置,站身顺、垂直水流方向分别长10.0m、16.6m,底板顶高程0.0m;站身共4孔,从南往北第2孔为闸室孔,净宽3m,其余各孔为泵孔,单孔净宽3.2m;闸室后设出水池接现状穿堤涵闸(现状反坎河闸)与廖家沟连通。桩号6+490处现有反坎河排涝站存在严重病险,本次进行拆除,并按2级堤防标准恢复该段堤防。

5. 新桥港排涝站

利用桩号8+270处现有新桥闸,改建为新桥港排涝站。堤后式布置,站身顺、垂直水流方向分别长10.0m、16.7m,底板顶高程-0.5m。站身共4孔,从北往南第2孔为闸室孔,净宽2.5m,其余各孔为泵孔,单孔净宽3.4m;闸室后设出水池接现状穿堤涵闸(现状新桥港闸)与廖家沟连通。桩号8+245处现有新桥排涝站存在严重病险,本次进行拆除,并按2级堤防标准恢复该段堤防。

6. 解塘闸、前曹涵封堵穿堤建筑物进行拆除并按2级堤防标准恢复该段堤防。高家河闸站、高罗河闸站破损护坦护坡进行修复

六、应进一步细化完善堤防结合部等施工方案,做好穿堤建筑物与堤防连接部分防渗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加强安全监测,确保堤防和穿堤建筑物安全。

七、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中心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此外,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八、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工程由扬州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监督,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工程开工前,你中心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扬州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扬州市水利局负责,你中心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扬州市水利局备案。

九、工程建成后,你中心应及时落实工程运行管理维护和防汛责任,重新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进行确权划界

十、工程施工如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砂石资源,应严格按照采砂管理规定处理。

十一、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中心应按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意见,妥善处理。

十二、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发生较大变化的,你中心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委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扬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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