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审查S20长丰至固始高速公路霍邱至皖豫界段穿城东湖蓄洪区、城西湖蓄洪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安徽省水利厅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4月21日至2027年4月20日。
一、《S20长丰至固始高速公路霍邱至皖豫界段穿城东湖蓄洪区、城西湖蓄洪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采用的技术路线可行,内容较全面,结论合理,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要求。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方案
S20长丰至固始高速公路霍邱至皖豫界段工程位于六安市霍邱县,路线起于霍邱县潘集镇,终点顺接固始至豫皖省界高速,工程设计标准为公路一级,防洪标准300年一遇,桥梁总宽26.5m,路线全长56.692km。路线采用全桥方案跨越城东湖和城西湖蓄洪区,城东湖蓄洪区内总长5185m,城西湖蓄洪区内总长9015m。主要建设内容为城东湖特大桥、城东站电灌渠大桥、城西湖特大桥。
(一)城东湖特大桥
城东湖特大桥全长5668m(含蓄滞洪区外引桥),左幅(73x30+50+2x80+50+96x30+3x40+7x30)m,右幅(73x30+50+2x80+50+97x30+3x40+6x30)m。主桥上部结构采用50+80+80+50m分体式钢箱梁,下部桥墩采用柱式墩和群桩基础。引桥采用连续箱梁,下部结构桥墩为柱式墩,桥台为肋板台,基础为承台桩基础。
拟建工程采用40m跨径小箱梁跨越新湖保庄圩,梁底高程距规划堤顶10m,174#、175#墩布置在堤防两侧,均不占用堤身断面,174#墩外边缘距规划堤脚最小距离为5.1m,175#墩外边缘距规划堤脚最小距离为5.5m。
主要桥墩中心控制点坐标表
(二)城东站电灌渠大桥
城东站电灌渠大桥全长485m,左幅6x25+(30+50+30)+3x30+(30+50+30)+(20+4x25)+4x25;右幅6x25+(30+50+30)+(2x30+25)+(30+50+30)+5x25+4x25,上部结构第2、4联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箱梁,其余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先简支后连续;下部结构桥台采用肋板台,桥墩采用柱式墩,墩台采用桩基础。
拟建工程采用50m跨径跨越新湖保庄圩,梁底高程距规划堤顶5.12m,7#、8#墩布置在堤防两侧,均不占用堤身断面,7#墩距规划堤脚最小距离为5.5m,8#墩距规划堤脚最小距离为5.1m。
拟建工程采用50m跨径跨越龙腾保庄圩,梁底高程距规划堤顶5.04m,13#、14#墩布置在堤防两侧,均不占用堤身断面,13#墩距规划堤脚最小距离为3.58m,14#墩距规划堤脚最小距离为8.73m。
主要桥墩中心控制点坐标表
(三)城西湖特大桥
项目位于G328城西湖特大桥上游约300m,城西湖特大桥全长9117m(含蓄滞洪区外引桥),65×30+4×30+24×40+6×40+(50+80+50)+20×40+9×40+150×30,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后张)先简支后连续小箱梁+钢箱梁,下部结构主桥采用矩形墩加承台,引桥采用柱式桥墩,肋板台,墩台采用桩基础。
主要桥墩中心控制点坐标表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拟建工程对防洪影响评价的意见。拟建工程对城东湖蓄洪区、城西湖蓄洪区蓄洪容积、蓄洪水位、进退洪历时、过流能力等影响较小;对区域内现状及规划水利工程影响较小。
四、同意《报告》中洪水对拟建工程影响评价的意见。拟建工程设计防洪标准300年一遇,高于城东湖、城西湖区域防洪标准,洪水淹没、冲刷、淤积等对拟建工程安全影响较小。
五、同意《报告》提出的库容补偿、近堤桥墩防渗处理和堤坡防护等防治补救措施,防治补救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库容补偿
城东湖蓄洪库容补偿:拟建工程占用城东湖蓄洪区蓄洪库容约7300m3,拟对桥下127#~149#墩对应范围进行清表,清表长度654.2m,清表厚度0.50m,清表后平均地面高程24.0m,可补偿库容约9620m3。
城西湖蓄洪区补偿:拟建工程占用城西湖蓄洪区蓄洪库容约10500m3,拟对桥下29#~61#墩对应范围进行清表,清表长度961.8m,清表厚度0.50m,清表后平均地面高程24.0m,可补偿库容约12800m3。
临淮岗库区库容补偿:拟建工程占用临淮岗库区蓄洪库容约5870m3,拟对桥梁起点东侧约200m处6212.5m2地面清基处理,清基后平均地面高程26.4m,可补偿库容约5900m3。
(二)近堤桥墩防渗处理
拟对8#、13#、174#桥墩桩基3m范围进行防渗处理,自下而上为一层复合土工膜、一层25cm厚粘性土、一层15cm厚碎石层、一层30cm厚现浇砼护砌,采用60cm×40cmC20现浇砼封边。
拟对7#、14#、175#桥墩桩基3m范围进行反滤处理,自下而上为一层土工布、一层15cm厚中粗砂层、一层10cm厚瓜子片、一层10cm厚碎石层、一层30cm厚干砌石护砌,采用60cm×40cmC20现浇砼封边。
(三)堤坡防护
拟对城东湖特大桥跨新湖保庄圩处,城东站电灌渠大桥跨新湖保庄圩、龙腾保庄圩处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30m的保庄圩采用C20砼连锁块护砌,由堤脚护至25.9m(设计蓄洪水位+0.5m),结构形式从下往上为:10cm厚碎石垫层+12cm厚砼连锁块,顶部和底部均采用C25砼60cm×40cm的压顶或镇脚。
六、拟建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不得影响规划水利工程的实施。拟建工程近堤及河湖内桥墩等施工应避开汛期,其他工程跨汛期施工的应制定相应施工期度汛预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七、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妥善维护堤防等水利设施,不得降低影响范围内现有水利工程防洪及排涝能力,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工程所在地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拟建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九、今后如因流域治理,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拟建工程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或拟建工程性质、规模、位置等发生较大变化,你单位应重新申请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4月21日
抄送: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司,安徽省水利厅,六安市水利局,霍邱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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