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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南安丰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防御处  来源:防御处  责任编辑:俞晖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淮南供电公司

单位关于申请淮南安丰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函》(发展〔20247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安徽省水利厅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421日至2027420日。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淮南安丰220千伏输变电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以下简称《报告》采用的技术路线可行,内容较全面,结论合理,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要求。

二、同意工程建设方案

拟建工程位于六安市霍邱县、淮南市寿县境内,工程起于500kV松滋变电站220kV构架,讫于新建220kV安丰变电站220kV构架,全长约55km,共设杆塔136基。线路跨越城东湖蓄洪区和蓄洪区外沣东干渠、汲东干渠、小淠河、淠河、梁家湖排涝沟、淠东干渠、中心沟、瓦西干渠8处河道,共设杆塔136基。本次许可范围为城东湖蓄洪区段工程和蓄滞洪区外8处跨河工程,杆塔总量31基。

城东湖蓄洪区范围内共设置杆塔15基,杆塔编号为28#~35#、37#~41#、45#~46#,其中37#~38#段一跨跨越汲河,跨距538m,37#杆基距左岸堤脚线以外约79m,38#杆基距右岸堤脚线以外约89m

城东湖蓄洪区外其余涉河杆塔均一跨跨越,杆塔均布置在堤防管理范围外,其中2#~3#跨越沣东干渠,跨距278m,2#杆基距左岸堤脚线以外约97.7m,3#杆基距右岸堤脚线以外约83.6m;58#~59#跨越汲东干渠,跨距306m,58#杆基距左岸堤脚线以外约110.8m,59#杆基距右岸堤脚线以外约79.8m;81#~82#跨越小淠河,跨距366m,81#杆基距左岸堤脚线以外约126m,82#杆基距右岸堤脚线以外约124m;83#~84#跨越淠河,跨距1088m,83#杆基距左岸堤脚线以外约77m,84#杆基距右岸堤脚线以外约68m;97#~98#跨越梁家湖排涝沟,跨距678m,97#杆基距左岸堤脚线以外约251m,98#杆基距右岸堤脚线以外约277m;111#~112#跨越淠东干渠,跨距334m,111#杆基距左岸堤脚线以外约112m,112#杆基距右岸堤脚线以外约111.6m;113#~114#跨越中心沟,跨距371m,113#杆基距左岸河道堤脚线以外约159.5m,114#杆基距右岸河道堤脚线以外约131.7m;129#~130#跨越瓦西干渠岸,跨距396m,129#杆基距左岸堤脚线以外约83.8m,130#杆基距右岸堤脚线以外约208.8m。

新建杆塔控制点坐标

三、同意《报告》中拟建工程对防洪影响评价的意见。拟建工程对城东湖蓄洪区蓄洪容积、过流能力、蓄洪水位影响较小;对区域内现状及规划水利工程基本无影响。

四、同意《报告》中洪水对拟建工程影响评价的意见洪水淹没、冲刷、淤积等对拟建工程安全影响较小

五、同意《报告》提出的库容补偿等防治补救措施,防治补救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库容补偿

拟建工程占用城东湖蓄洪库容27.51m3,拟对区内15基杆塔周边进行清基处理,补偿蓄洪库容50m3

(二)桩基防渗

拟对跨越淠河、梁家湖、淠东干渠、中心沟两岸塔杆基础及周围1m范围内进行粘土或水泥土换填,换填厚度2m,周围边坡以1:1坡比与地面衔接,换填土压实度不小于0.95。

六、拟建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拟建工程施工应避开汛期,若工程跨汛期施工应制定相应施工期度汛预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施工期间,单位应妥善维护堤防等水利设施,不得降低影响范围内现有水利工程防洪能力,涉及可能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工程所在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拟建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九、今后如因流域治理,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拟建工程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或拟建工程性质、规模、位置发生较大变化,你单位应重新申请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4月21



抄送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司,安徽省水利厅,六安市水利局、淮南市水利局,霍邱县水利局、寿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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