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审查G328霍邱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穿城东湖蓄洪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和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安徽省水利厅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4月21日至2027年4月20日。
一、《G328霍邱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穿城东湖蓄洪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采用的技术路线可行,内容较全面,结论合理,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要求。
二、基本同意工程建设方案
G328霍邱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路线起于霍邱与寿县交界处,终于霍邱县城东侧,接现状G328,工程设计标准为公路一级,防洪标准300年一遇,路基标准宽度25.5m,桥梁总宽25m,工程总长度17.027km。其中蓄滞洪区工程采用1段低路基,3座桥梁布设,蓄洪区内总长5390.96m,其中路基段长60m,桥梁段总长5330.96m。
路基段工程桩号K4+556-K4+616,总长60m,中间设置一孔2m×4m的钢筋混凝土盖板涵洞。
蓄洪区一号大桥桥梁全长396m,桥跨布置为13x30m,上部结构采用小箱梁,桥墩为桩柱式。
蓄洪区二号中桥桥梁全长96m,桥跨布置为3x30m,上部结构采用小箱梁,桥墩为桩柱式。
城东湖特大桥位于城东湖闸上游约4.5km,左幅(59x30+50+2x80+50+95x30+35+2x40+30)m;右幅(59x30+50+2x80+50+81x30+14x30.04+26+2x40+39.15)m,桥梁全长5033m。主桥采用(50+80+80+50)m变截面钢箱梁方案,下部桥墩采用柱式墩和群桩基础。引桥采用连续箱梁,下部结构桥墩为柱式墩,桥台为肋板台,基础为承台桩基础。桥梁与新湖保庄圩圩堤立交,梁底高程距规划堤顶5.1m,采用40m跨径小箱梁跨越,159#、160#墩布置在堤防两侧,均不占用堤身断面,160#墩外边缘距规划堤脚最小距离为5.7m,159#墩外边缘距规划堤脚最小距离为5.2m。
拟建工程控制点坐标表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拟建工程对防洪影响评价的意见。拟建工程对城东湖蓄洪区蓄洪容积、蓄洪水位、进退洪历时、过流能力等影响较小;对区域内现状及规划水利工程影响较小。
四、同意《报告》中洪水对拟建工程影响评价的意见。拟建工程设计防洪标准300年一遇,高于城东湖区域防洪标准,洪水淹没、冲刷、淤积等对拟建工程安全影响较小。
五、同意《报告》提出的库容补偿、近堤桥墩防渗处理和堤坡防护等防治补救措施,防治补救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库容补偿
拟建工程占用城东湖蓄洪区蓄洪库容约7800m3,拟对城东湖特大桥桥下113#~135#墩对应范围进行清表,清表长度654.2m,清表厚度0.50m,清表后平均地面高程24.0m,可补偿蓄洪库容约9618m3。
(二)近堤桥墩防渗处理
拟对159#桥墩桩基3m范围进行防渗处理,自下而上为一层复合土工膜、一层25cm厚粘性土、一层15cm厚碎石层、一层30cm厚现浇砼护砌,采用60cm×40cmC20现浇砼封边。
拟对160#桥墩桩基3m范围进行反滤处理,自下而上为一层土工布、一层15cm厚中粗砂层、一层10cm厚瓜子片、一层10cm厚碎石层、一层30cm厚干砌石护砌,采用60cm×40cmC20现浇砼封边。
(三)堤坡防护
拟对城东湖特大桥跨新湖保庄圩处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30m的新湖保庄圩采用C20砼连锁块护砌,由堤脚护至25.9m(设计蓄洪水位+0.5m),结构形式从下往上为:10cm厚碎石垫层+12cm厚砼连锁块,顶部和底部均采用C25砼60cm×40cm的压顶或镇脚。
六、拟建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不得影响规划水利工程的实施。拟建工程近堤及河湖内桥墩等施工应避开汛期,其他工程跨汛期施工的应制定相应施工期度汛预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七、拟建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妥善维护堤防等水利设施,不得降低影响范围内现有水利工程防洪及排涝能力,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工程所在地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拟建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九、今后如因流域治理,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拟建工程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或拟建工程性质、规模、位置等发生较大变化,你单位应重新申请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4月21日
抄送: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司,安徽省水利厅,六安市水利局,霍邱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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