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城供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骆马湖水源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行政许可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淮委政法〔2022〕123号)等要求,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将骆马湖水源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你公司。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我委监督管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
骆马湖水源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意见
1.为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保障宿迁市城市供水安全,江苏润城供水有限公司提出实施骆马湖水源工程,优化调整水源工程布局,新建骆马湖取水工程,扩建中运河应急取水工程,实施水源地达标建设等。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2.根据《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骆马湖远期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骆马湖、中运河二湾设计防洪水位为24.83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骆马湖水源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拟定的任务是:通过新建骆马湖取水工程,扩建中运河应急取水工程,实施水源地标准化建设等,提升宿迁市城市供水保障能力。骆马湖取水头部、自流管按总规模103万m3/d一次建成,3#泵站取水设备分期安装。中运河应急取水规模由38万m3/d扩建至113万m3/d。取水工程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泵房、集水井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中运河取水头部围堰级别为5级。
工程任务、规模基本合适,建筑物级别和标准基本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根据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有关分析内容,骆马湖新建取水头部距骆马湖一线大堤、西北侧青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距离较远,相互影响较小;新建水源厂位于中运河与骆马湖一线堤防之间的滩地上,靠近取水工程,有利于原水调度和统一管理,相关设施基本采用架空建设,对骆马湖行洪影响较小;中运河应急取水工程为原址扩建,对周边设施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场址基本合适。
4.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防洪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调度运行方案并加强管理,落实自身防洪保安措施,实施库容补偿,确保骆马湖和自身防洪安全。
5.骆马湖取水工程管道需穿越骆马湖一线堤防,根据流域综合规划、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提标工程规划等安排,骆马湖将实施提标工程,本次同步实施工程影响范围内骆马湖一线大堤加固。建设单位应进一步细化完善堤防加固方案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加强安全监测,确保堤防防洪安全。
6.工程建成后,现1#泵站取水头部、取水管(包括穿越骆马湖一线堤防管道)将不再使用,你公司应及时组织对取水头部、取水管及穿堤管道等进行处置,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手续,确保骆马湖及一线堤防防洪安全,并避免对后续规划工程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7.运行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取水许可批准的取水规模及运用条件进行管理,今后如本工程增加取水规模或改变运用条件,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工程建设方案意见
1.基本同意骆马湖水源工程建设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骆马湖取水工程、中运河取水工程、水源地标准化建设、骆马湖一线堤防加固、水源厂工程等。
(1)骆马湖取水工程
取水头部位于湖区,中心点坐标X=******、Y=******(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箱式整体钢结构,共两座,尺寸均为3.4m×1.2m(宽×高),侧面进水。设置两根DN2600引水自流管,穿越骆马湖一线堤防,连接新建水源厂内集水井,采用沉管(湖区)+顶管(堤防段)施工方式,管中心标高分别为15.0m、13.3m,长度分别为3.3km、0.2km。为保证取水量和水质,实施骆马湖水源地取水口清淤,对取水口半径500m内进行清淤,清淤至16.5m。
(2)中运河取水工程
取水头部在现状基础上进行扩建(中运河堤防桩号13+600处),尺寸17m×15m(长×宽),侧面进水,底板顶标高14.3m,池体高9m,取水头部兼做顶管接收井。新建DN2400取水自流管,管中心标高13.3~15.8m,长280m,采用顶管法施工,从取水头部接至顶管工作井;新建DN2000、DN2400自流管,从顶管工作井分别接至2#泵站、新建3#泵站,管中心标高分别为14.8m、13.3m,长度分别为45m、260m。
(3)水源地标准化建设
骆马湖取水头部外新建拦污栅,格栅尺寸3.4m×5.0m(宽×高);在一、二级保护区分别设置2座、1座浮船式水样检测器,用于水质自动监测。
(4)骆马湖一线堤防加固
对顶管(桩号14+500)中心线两侧各50m范围内一线堤防进行加固,包括堤防防渗、堤防抗滑、堤身灌浆,顶管处截渗、沉降控制以及护坡、恢复堤顶道路等。
堤防防渗采用高压旋喷桩防渗墙,防渗墙中心线距现状堤防迎水侧堤肩线5.19m,桩顶高程25.6m,底高程9.1m。堤防抗滑采用高压旋喷桩处理,迎、背水侧分别布置7排、12排,第一排桩分别距离现状堤顶中心线5.2m、12.8m,顶、底高程分别为18.7m、4.7m;堤身灌浆采用锥探粘土灌浆,密度1.3~1.6,灌浆次数不少于3次,灌浆孔沿堤顶中心线方向呈梅花形布置,共3排。
顶管处沉降控制采用高压旋喷桩处理,在背水侧顶管下方先行布设17排高压旋喷桩,第一排桩中心线距离现状堤顶中心线5.87m,桩顶高程11.00m,底高程4.7m,等边三角形布桩,排间距约1.73m。顶管实施后,对管道与防渗墙接触处采用灌浆及高压摆喷措施防渗补强处理,注浆加固管道周边土体范围不小于1m,高压摆喷沿顶管两侧单排布孔。
按照现状标准恢复堤顶防汛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迎水侧护坡水上采用混凝土联锁块、水下采用格宾护垫,背水侧采用草皮防护。
(5)水源厂工程
新建水源厂位于中运河与骆马湖一线堤防之间的滩地上,距一线堤防现状堤脚约65m,主要包括集水井、3#泵站、加药间、水质检测室、变电所等。除3#泵站外均采用架空布置,架空层最低梁底高程25.60m。集水井顶高程27.05m。
2.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湖管理范围以外。施工弃土不得堆放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此外,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湖。
3.工程由宿迁市水利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按照河湖管理权限负责组织监督,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宿迁市水利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宿迁市水利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根据管理权限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宿迁市水利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4.项目建设应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他设施。工程施工如涉及河湖管理范围内砂石资源,应严格按照采砂管理规定处理。
5.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
三、许可有效期限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审批需要重新编制的,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公司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委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宿迁市水利局,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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