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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南县张刘防汛交通大桥工程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俞晖

阜南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阜南县张刘防汛交通大桥工程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了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7年4月 23日。

一、基本同意阜南县张刘防汛交通大桥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于阜阳市阜南县曹台孜退水闸上游约3.8km处跨越河分洪道,两端连接张刘路,对应河分洪道中泓桩号MH221(44+000)。根据《河分洪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占用两岸岸线均为控制利用区。桥梁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荷载公路-Ⅱ级。桥墩顺水流布置,河道管理范围线内桥梁长2274.8m,涉及0#~63#桥墩、桥台,跨径布置为11.8m 桥台+4×25m +34×35m +(65+110+65)m +18×35m +4×25m +3m座板台。桥梁与两岸堤防平交。

项目控制点经纬度:

0#************

39#墩:************

40#墩:************

63#************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防洪的措施方案。

1. 行洪断面补偿及濛洼蓄洪区蓄洪库容补偿

濛河分洪道行洪断面补偿:项目新建桥梁占用濛河分洪道滩地内行洪断面573.6m2,占用主河槽内行洪断面54.29m2,通过切滩补偿行洪断面753.46m2,消除项目壅水及阻水碍洪不利影响。项目对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至桥梁中心线下游150m(上、下游各设100m顺接段)范围内河道主河槽进行切滩,疏浚底高程18.93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两岸扩挖宽约12m,设计边坡1:3。项目对7#~12#、51#~56#桥墩桥下投影范围内进行挖表处理,现状平均地面高程为23.00m,清表段总长406.6m,浅挖至高程21.00m。

濛洼蓄洪区蓄洪库容:项目新建桥梁占用濛洼蓄洪区蓄洪库容为3826m3,通过水塘清淤补偿蓄洪库积4120m3。项目对濛洼蓄洪区内桥址处背水侧水塘进行清淤,现状塘底高程约20.50m,补偿开挖范围长121.7m、宽92.6m,平均清淤深度0.4m。

2. 岸坡防护

项目对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至桥梁中心线下游150m范围内两岸迎水侧岸坡进行防护。采用0.5m厚抛石自高程18.93m护至高程21.00m,并向河道深泓侧延伸2m作为固脚。采用0.12m厚C20砼预制块自高程21.00m护至平现状滩地,并设混凝土压顶。

3. 堤坡防护

项目对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100m范围内两岸堤防迎水侧堤坡进行防护。采用0.12m厚C20联锁式生态砌块自堤脚护至高程28.86m,采用植草护坡自高程28.86m护至堤顶。护坡压顶及基础均采用C20混凝土。

4. 近堤桥墩防渗

项目采用复合土工膜对1#、62#桥墩周边3m范围内进行防渗处理,回填粘土压实度不小于0.95。

5. 临淮岗北副坝防渗处理

项目采用水泥土搅拌桩防渗墙对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30m范围内临淮岗北副坝坝身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墙布置在临淮岗北副坝坝顶距迎水侧坝肩0.5m处,墙顶高程31.00m,墙底高程21.20m,成墙厚度不小于0.5m。

6. 堤防安全监测

项目对临淮岗北副坝进行沉降及水平位移监测。设2处堤防安全监测断面,每个断面设4个监测点,分别位于堤内脚、堤内肩、堤外肩、堤外脚,施工期每天监测1次,运行期每周监测1次。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的,你单位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保障和补救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防洪工程安全的影响,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应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并抄安徽省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管理局、阜阳市水利局。施工办公区、生活区不得布置在河分洪道洼蓄洪区内,施工设备及人员汛期应服从河道防洪管理要求。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安徽省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管理局、阜阳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管理局、阜阳市水利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管理局、阜阳市水利局备案

五、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并加强汛前隐患排查整治和汛期安全巡查,落实组建抢险队伍、备足防汛物资和设备、加强应急值守等安全度汛措施,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为保证桥梁安全,你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九、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4月24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临淮岗洪水控制工程管理局,阜阳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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