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批新建铁路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新沂至宿迁段跨新沂河、沭河特大桥工程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7月3日至2027年7月2日。
一、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岸线规划》),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新沂至宿迁段跨新沂河、沭河两岸均为保留区。根据《岸线规划》保留区管控要求,你单位组织编制了《新建铁路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新沂至宿迁段新沂河特大桥河道岸线利用专题论证报告》《新建铁路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新沂至宿迁段沭河特大桥河道岸线利用专题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论证了项目占用岸线保留区的符合性和可行性。考虑项目为国家重要基础设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我委基本同意《论证报告》提出的“项目占用岸线保留区对岸线功能区影响较小,符合《岸线规划》相关要求,在规划期内可以进行开发利用”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新建铁路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新沂至宿迁段跨新沂河、沭河特大桥(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1. 新沂河特大桥
新沂河特大桥位于宿迁市宿豫区与徐州市新沂市交界处,于骆马湖嶂山闸下游约9km处跨越新沂河,对应新沂河河道中泓桩号9+563。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桥面宽12.9m,桥梁纵轴线与河道水流方向夹角90°,桥墩顺水流布置。河道管理范围内桥梁长1633m,涉及356#~398#桥墩,跨径布置为(48m+80m+48m)+2×32m+2×24m+19×32m+(68m+108m+68m)+6×32m+24m+5×32m+(40m+64m+40m)。跨越新沂河左堤采用48m+80m+48m连续梁,跨越新沂河右堤采用40m+64m+40m连续梁。桥梁与左、右岸堤防立交,桥梁梁底与两堤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均为5.2m。左岸近堤桥墩距迎、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分别为6.2m、12.9m,右岸近堤桥墩距迎、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分别为13.6m、10.8m。
2. 沭河特大桥
沭河特大桥于徐州市新沂市邵店镇跨越沭河,对应沭河河道中泓桩号220+907。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桥面宽12.9m,桥梁纵轴线与河道水流方向夹角90°,桥墩顺水流布置。河道管理范围内桥梁长720m,涉及261#~278#桥墩,跨径布置为(32m+48m+32m)+2×32m+24m+6×32m+(60m+100m+60m)+24m+(32m+56m+32m)。跨越沭河左堤采用32m+48m+32m连续梁,跨越沭河右堤采用32m+56m+32m连续梁。桥梁与左、右岸堤防立交,桥梁梁底与两堤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均为5.2m。左岸近堤桥墩距迎、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分别为8.4m、13.0m,右岸近堤桥墩距迎、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分别为10.0m、11.8m。
项目控制点经纬度:
1. (1)新沂河特大桥
355#桥墩中心:E******;N******;
356#桥墩中心:E******;N******;
398#桥墩中心:E******;N******;
400#桥墩中心:E******;N******;
2. (2)沭河特大桥
260#桥墩中心:E******;N******;
261#桥墩中心:E******;N******;
278#桥墩中心:E******;N******;
279#桥墩中心:E******;N******;
三、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河道行洪的措施方案。
1. 新沂河特大桥
(1)规划堤防先行实施。项目对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500m范围内堤防按《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提标工程规划》(以下简称《提标规划》)及相关前期工作确定的治理标准、方案要求先行实施,并在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500m范围外分别另设30m的衔接段,与现状堤防平顺衔接。左、右岸堤防均按照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加固,均在背水侧进行加宽,加宽后堤顶宽度均为8m,左、右岸堤顶高程分别为23.68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22.92m,迎、背水侧坡比均为1:3。
(2)行洪断面补偿。新建桥梁占用新沂河主槽行洪断面227m2,占用滩地内行洪断面33m2,通过岸坡整治补偿新沂河行洪断面320m2,消除项目建设造成的壅水及对河道行洪不利影响。岸坡整治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至桥梁中心线下游150m,上、下游另外各设40m过渡段,与现状河道岸坡平顺衔接。左、右岸河底分别整理至高程4.30m、5.00m,坡比均为1:3。
(3)岸坡防护。项目对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至桥梁中心线下游150m范围内河道两岸岸坡进行护砌,水下采用抛石护岸,自河底高程(左岸河底高程4.30m,右岸河底高程5.00m)护至高程9.50m,抛石顶宽4m,底基宽14.5m,迎水坡比1:5。水上采用0.2m厚 C30 砼预制生态联锁块自高程9.50m护至现状滩地高程(左岸滩地高程16.80m,右岸滩地高程16.50m),护岸顶部设砼压顶,底部设砼镇脚。
(4)堤坡防护。项目对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至桥梁中心线下游100m范围内两岸堤防迎、背水侧堤坡进行防护。两岸均采用C30砼预制块防护,左岸迎、背水侧分别自高程15.30m、19.90m护至堤顶高程23.68m,右岸迎、背水侧分别自高程16.60m、19.17m护至堤顶高程22.92m。
(5)堤基防渗灌浆处理。项目采用高压旋喷截渗墙对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100m范围内两岸堤防堤基进行截渗处理。两岸截渗墙均位于迎水侧堤脚,墙顶高程均为18.50m,左、右岸底高程分别为-10.00m、-11.00m,成墙厚度均大于0.3m。
(6)近堤桥墩防渗处理。项目对两岸堤防背水侧近堤桥墩承台基坑采用黏性土回填压实,面层设反滤层。对两岸堤防迎水侧近堤桥墩承台基坑采用10%水泥土回填压实,压实度0.95,面层草皮防护。
(7)堤防安全监测。项目对跨越新沂河左、右堤处进行沉降和水平位移观测。设3处沉降和水平位移监测断面,分别位于桥梁中心线及上、下游各100m处,每个断面沿堤防横断面在迎水侧堤脚、迎水侧堤肩、背水侧堤肩、背水侧堤脚处布置4个点位。项目施工期间沉降和水平位移每周监测1次,项目竣工后两年内汛期每周监测1次,非汛期每月观测1次。
项目对跨越新沂河左、右堤处进行渗流监测。设3处渗流监测断面,分别位于桥梁中心线及上、下游各100m处,每个断面设3个测压点,分别位于迎、背水侧堤坡距堤肩0.5m处、堤防背水侧距堤脚2m处,项目施工期间沉降和水平位移每周监测1次,项目竣工后两年内每月观测1次,每年汛前、汛后各观测1次。
(8)防汛道路。项目对桥址中心线上、下游各500m范围内堤顶防汛道路按《提标规划》要求建设,500m范围外各另设30m渐变段衔接现状堤顶道路,其中新沂河特大桥至新扬高速新沂河桥段防汛道路需与现状堤后防汛道路顺接。道路采用沥青砼路面,两岸防汛道路路面宽度均为6.0m,路基宽度均为8.0m。
2. 沭河特大桥
(1)规划堤防先行实施。项目对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500m范围内堤防按《提标规划》及相关前期工作确定的治理标准、方案要求先行实施,并在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500m范围外分别另设30m的衔接段,与现状堤防平顺衔接。右岸堤防按照100年一遇防洪标准进行加固,在背水侧进行加宽,加宽后堤顶宽度8m,右岸堤顶高程23.39m,迎、背水侧坡比均为1:3。左岸堤防对不满足50年一遇防洪标准的局部堤段进行加固,在背水侧进行加宽,加宽后堤顶宽度6m,堤顶高程23.31m,迎、背水侧坡比均为1:3。
(2)行洪断面补偿。新建桥梁占用沭河主槽行洪断面117m2,通过岸坡整治补偿行洪断面140m2,消除项目建设造成的壅水及对河道行洪不利影响。岸坡整治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至桥梁中心线下游150m,上、下游另外各设40m过渡段,与现状河道岸坡平顺衔接。左岸河底整理至高程7.00m,右岸对现状浆砌石岸坡进行整治,坡比1:3。
(3)岸坡防护。项目对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至桥梁中心线下游150m范围内河道两岸岸坡进行护砌,左岸水下采用抛石自河底高程7.00m护至高程11.00m处,抛石顶宽设计为4m,底基宽约14.5m,迎水坡坡比1:5,水上采用0.2m厚 C30 砼预制生态联锁块护坡,自高程11.00m护至现状滩地高程20.60m;右岸水下部分现有浆砌石护岸维持现状,水上采用0.2m厚C30砼预制生态联锁块护坡,自高程14.00m护至现状滩地高程19.00m。护岸顶部设砼压顶,底部设砼镇脚。
(4)堤坡防护。项目对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100m范围内两岸堤防迎、背水侧堤坡进行防护。两岸均采用C30砼预制块防护。左岸迎、背水侧分别自高程18.50m、20.00m护至堤顶高程23.31m,右岸迎、背水侧分别自高程19.00m、18.01m护至堤顶高程23.39m。
(5)堤基防渗灌浆处理。项目采用高压旋喷截渗墙对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100m范围内沭河两岸堤防堤基进行截渗处理。两岸截渗墙均位于迎水侧堤脚,左、右岸截渗墙顶高程分别为19.00m、19.20m,两岸墙底底高程均为0.00m,成墙厚度均大于0.3m。
(6)近堤桥墩防渗处理。项目对两岸堤防背水侧近堤桥墩承台基坑采用黏性土回填压实,面层设反滤层。对两岸堤防迎水侧近堤桥墩承台基坑采用10%水泥土回填压实,压实度0.95,面层草皮防护。
(7)堤防安全监测。项目对跨越沭河左、右堤处进行沉降和水平位移观测。设3处沉降和水平位移监测断面,分别位于桥梁中心线及上、下游各100m处,每个断面沿堤防横断面在迎水侧堤脚、迎水侧堤顶、背水侧堤顶、背水侧堤脚处布置4个点位。项目施工期间沉降和水平位移每周监测1次,项目竣工后两年内汛期每周监测1次,非汛期每月观测1次。
项目对跨越沭河左、右堤处进行渗流监测。设3处渗流监测断面,分别位于桥梁中心线及上、下游各100m处,每个断面设3个测压点,分别位于迎、背水侧堤坡距堤肩0.5m处、堤防背水侧距堤脚2m,项目施工期间沉降和水平位移每周监测1次,项目竣工后两年内每月观测1次,每年汛前、汛后各观测1次。
(8)防汛道路。项目对桥址中心线上、下游500m范围内堤顶防汛道路按《提标规划》要求建设,500m范围外各另设30m渐变段衔接现状堤顶道路,其中沭河特大桥至新扬高速沭河桥段防汛道路需与现状堤后防汛道路顺接。道路采用沥青砼路面,左岸路面宽度4.5m,路基宽度6m;右岸路面宽度6m,路基宽度8m。
四、项目建设对《提标规划》实施有影响,跨河桥梁上、下游各500m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应由你单位按《提标规划》及相关前期工作确定的治理标准及方案先行实施,再实施桥梁主体工程。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等,涉及资金、土地由你单位负责落实,如需办理涉铁行政许可手续由你单位负责办理。
五、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界限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需跨汛期施工的,你单位应组织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优化施工组织,采取必要的管理、防护、保障和补救措施,减少对河道行洪安全、防洪工程安全的影响,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应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并抄骆马湖水利管理局。施工办公区、生活区不得布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设备及人员汛期应服从河道防洪管理要求。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湖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安全管理。在河道内桥墩实施前,先行实施行洪断面补偿等影响行洪安全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其他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七、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并加强对堤防、河道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八、为保证桥梁安全,你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九、项目建设如涉及灌排水系、农田水利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十、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十一、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二、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7月3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徐州市水务局、宿迁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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