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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临沂祊河220千伏、长春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跨越祊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沂沭泗局  来源:沂沭泗局  责任编辑:俞晖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山东临沂祊河220千伏、长春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方案的函》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8月26日至2027年8月25日。

一、基本同意山东临沂祊河220千伏、长春路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跨越祊河(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所在岸线划分为控制利用区。项目位于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和枣园镇,于长春西路祊河特大桥南侧约150m处跨越祊河,相应祊河左、右堤桩号分别为10+300、11+450,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线路涉河铁塔共7座(G1~G5、A1~A2),220千伏输电线路与110千伏输电线路河道内共用G2~G4涉河铁塔。其中,G1铁塔位于A1铁塔北侧约138m,两座铁塔距祊河右堤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分别为166m、131m。G2铁塔距祊河右堤迎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174m。G4铁塔距祊河左堤迎水侧堤脚最小距离为96m。G5铁塔位于A2铁塔北侧约20m,两座铁塔离祊河左堤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分别为132m、135m。220千伏线路距祊河左、右岸堤顶和100年一遇洪水位的最小垂距分别为29.84m、18.03m和25.76m;110千伏线路距祊河左、右岸堤顶和100年一遇洪水位的最小垂距分别为23.66m、18.13m和15.04m。

项目G2、G4铁塔采用承台灌注桩基础,其余铁塔均采用灌注桩基础。

项目控制点坐标为:

G1铁塔:东经******,北纬******;

G2铁塔:东经******,北纬******;

G3铁塔:东经******,北纬******;

G4铁塔:东经******,北纬******;

G5铁塔:东经******,北纬******;

A1铁塔:东经******,北纬******;

A2铁塔:东经******,北纬******。

二、为保证防洪安全和项目自身安全,你公司应根据河势变化情况和防洪评价报告分析计算成果进一步复核铁塔基础结构及埋深。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以及施工废弃物,并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项目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施工安排等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应做好防洪工程和设施的保护。项目完工后,通知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五、线路废弃不用或达到设计寿命后,你公司应做好线路、铁塔和塔基的清除善后工作。

六、本行政许可仅对项目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方案许可,项目建设如涉及土地占用、环保、林木等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七、项目建设涉及长春路祊河大桥等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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