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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北-安徽±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跨越淮河、城西湖蓄洪区、城东湖蓄洪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俞晖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陕北-安徽±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包8标段)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8月28日至2027年8月27日。

一、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岸线规划》),陕北-安徽±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跨越淮河两岸均为保留区。根据《岸线规划》保留区管控要求,你单位组织编制了《陕北-安徽±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跨越淮河、城西湖蓄洪区、城东湖蓄洪区河道岸线开发利用专题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论证了项目占用岸线保留区的符合性和可行性。考虑项目为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建成后能够提高区域电力供应保障能力,我委基本同意《论证报告》提出的“项目占用岸线保留区对岸线功能区影响较小,符合《岸线规划》相关要求,在规划期内可以进行开发利用”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陕北-安徽±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跨越淮河、城西湖蓄洪区、城东湖蓄洪区(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于淮河左岸颍上县润河镇后店村处跨越淮河后,进入淮河右岸六安市霍邱县王截流乡茶西村,再跨越城西湖蓄洪区(沿岗河、沣河)、城东湖蓄洪区(汲河),跨越淮河处桩号为80+995,项目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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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跨越淮河

N2253~N2257杆塔段自东北向西南跨越临淮岗北副坝、淮河、城西湖蓄洪堤,其中N2254~N2256共3级杆塔位于淮河河道管理范围内。

N2253~N2254杆塔跨越临淮岗北副坝,杆塔基础外缘距临淮岗北副坝背水侧、迎水侧堤脚距离分别为63m、96m,导线与北副坝堤顶之间净空为44.06m;N2254~N2256共3级杆塔位于润左保庄圩内;N2256~N2257杆塔跨越淮河,档距2270m,杆塔基础外缘距润左保庄圩圩堤、城西湖蓄洪堤背水侧堤脚距离分别为62m、101m,导线与润左保庄圩、城西湖蓄洪堤现状堤顶之间净空分别为32.20m、32.78m。

2. 跨越城西湖蓄洪区(沿岗河、沣河)

N2257~N2294以及N2330~N2348共57级杆塔位于城西湖蓄洪区内,长度27.9km。N2290~N2291杆塔跨越沿岗河,档距548m,杆塔基础外缘距沿岗河左、右堤背水侧堤脚距离分别为77m、53m,导线与沿岗河左、右堤顶之间净空分别为29.17m、29.72m。

N2343~N2344杆塔跨越沣河,档距516m,杆塔基础外缘距沣河左、右堤背水侧堤脚距离分别为56m、120m,导线与沣河左、右堤顶之间净空分别为28.57m、28.30m。

3. 跨越城东湖蓄洪区(汲河)

N2389~N2394共6级杆塔位于城东湖蓄洪区内,长度2.8km。N2391~N2392杆塔跨越汲河,跨越档距679m,杆塔基础外缘距汲河左、右堤背水侧堤脚距离分别为109m、100m,导线与汲河左、右堤顶之间净空分别为39.65m、39.80m。

三、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方案。

(一)库容补偿。项目占用城西湖蓄洪区、城东湖蓄洪区蓄洪库容分别为1080m3、140m3。项目对霍邱县石店镇桥岗村辖区水塘进行开挖,塘底高程26.2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开挖底高程25.2m,补偿城西湖蓄洪区库容约1500m3;结合N2389、N2390、N2393、N2394等4座杆塔周边清表,补偿城东湖蓄洪区库容约200m3

(二)塔基防渗。对堤防背水侧保护范围内的N2253、N2254、N2256、N2257、N2290、N2291、N2343、N2344、N2391、N2392杆塔基础周边5m,采用0.4m厚钢筋砼防护,砼底板下设置中粗砂、瓜子片、碎石三级反滤排水,每层反滤料厚0.2m。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并抄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六安市水利局、阜阳市水利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并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材料堆场、施工用房等工程设施,并确保防汛通道畅通。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六安市水利局、阜阳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管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六安市水利局、阜阳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六安市水利局、阜阳市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加强对堤防、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等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对因工程建设及运行造成堤防、堤顶道路、护坡、防护林木等水利工程设施损毁的,你公司应负责立即按原标准修复或予以赔偿。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8月28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六安市水利局、阜阳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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