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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河北岸防汛路跨运河大道安全通道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沂沭泗局  来源:沂沭泗局  责任编辑:俞晖

枣庄市台儿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查运河北岸防汛路跨运河大道安全通道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10月16日至2027年10月15日。

一、基本同意运河北岸防汛路跨运河大道安全通道(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项目位于枣庄市台儿庄区运河大桥迎水侧滩地处,相应韩庄运河左堤桩号为35+060~35+308,所在岸线为已开发利用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现状垂直水流方向的上、下堤坡道,顺水流方向新建上、下堤通道及安全附属设施。

新建安全通道全长261m、宽14m,路面结构形式为沥青混凝土。安全通道与桥址上、下游堤顶道路之间采用坡道平顺连接,最大纵坡分别为4.74%、4.77%,桥下最小净空3m。路基迎水侧边坡采用C30预制混凝土连锁块防护。安全通道路面采用横坡排水,并在路基内设置两处横向排水管。在安全通道与桥梁立交处上、下游各设置一处门架式限高架(限高3m)以及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控制点位置为:

起点:东经******,北纬******;

终点:东经******,北纬******。

二、项目部分区域高水位时可能淹没,你局应制定预案,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通道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局应将项目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施工安排等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通知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五、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局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六、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七、本行政许可仅对项目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方案许可,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环保、林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局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防护或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局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九、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局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枣庄市城乡水务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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