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南四湖综合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请审查山东省微山县南四湖湖西渔港(小船停靠点)建设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5年3月7日至2028年3月6日。
一、根据《淮河流域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岸线规划》),山东省微山县南四湖湖西渔港(小船停靠点)建设项目共整治建设6座小船停靠点,所在岸线涉及5处保留区和1处控制利用区。根据《岸线规划》管控要求,你委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微山县南四湖湖西渔港(小船停靠点)建设项目岸线开发利用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对项目占用岸线保留区和控制利用区的符合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满足民生安全生产需要,同时考虑项目建设将进一步改善沿湖水生态、水环境,我委基本同意《论证报告》提出的“项目建设对岸线控制线及岸线功能区基本无影响,可进行开发利用”的结论。
二、基本同意山东省微山县南四湖湖西渔港(小船停靠点)建设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南四湖,原有18处小船停靠点,弃用拆除恢复自然地貌12处,按现状地形规划整治6处。主要建设内容为:驳岸整治、道路疏通、堤坡防护、场地平整绿化及简易照明设施等。
1. 鲁桥镇刘桥村停靠点
(1)驳岸整治。相应湖西堤桩号29+802~29+926,占用岸线长124m。对现状滩地(顺水流方向长122.7m、两侧垂直水流方向均长24.7m)迎水侧岸坡设置顶宽0.12m、底宽0.42m、高0.39m混凝土阶梯式驳岸,顶高程约34.9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基础自上而下为0.12m厚预制盖板、0.35m厚钢筋混凝土冠梁、长6m预制混凝土板桩。驳岸后设厚0.2m混凝土结构面层连接道路。
(2)道路疏通。对长72m、宽5m现状上堤坡道进行修整扩宽,道路面层采用厚0.2m混凝土结构。
(3)堤坡防护。对停靠点处上、下游共143m范围迎水侧堤坡采用浆砌石护砌,坡面结构自上向下为0.3m厚浆砌石、复合土工布、素土;护坡顶部设顶宽0.8m、埋深0.5mL型混凝土压顶,顶高程38.27m,其上采用碎石填筑;护坡底部设顶宽0.4m、埋深0.6m混凝土基础,基础顶高程平现状滩地35.22m。高程38.27m至堤顶部分堤坡采用植草防护。
(4)场地平整绿化。对驳岸到迎水侧堤脚滩地进行整平,其中铺设厚0.06m透水砖266m2、厚0.06m植草砖724m2,局部种植草皮、低矮绿植等。
2. 鲁桥镇裕民村停靠点
(1)驳岸整治。相应湖西堤桩号23+976~24+146,占用岸线长170m。对现状滩地(顺水流方向长170m、两侧垂直水流方向分别长20.7m、23.2m)迎水侧岸坡设置顶宽0.12m、底宽0.72m、高0.85m混凝土阶梯式驳岸,顶高程35.30m。基础自上而下为0.12m厚预制盖板、0.35m厚钢筋混凝土冠梁、长8m预制混凝土板桩。驳岸后设厚0.2m混凝土结构面层连接道路。
(2)道路疏通。对长分别为68m、65m现状2条上堤坡道进行修整扩宽,道路面层采用宽5m、厚0.2m混凝土结构。
(3)堤坡防护。对停靠点处共191m范围迎水侧堤坡采用浆砌石护砌,坡面结构自上向下为0.3m厚浆砌石、复合土工布、素土;护坡顶部设顶宽0.8m、埋深0.5mL型混凝土压顶,顶高程38.53m,其上采用碎石填筑;护坡底部设顶宽0.4m、埋深0.6m混凝土基础,基础顶高程平现状滩地35.35m。高程38.53m至堤顶部分堤坡采用植草防护。
(4)场地平整绿化。对驳岸到迎水侧堤脚滩地进行整平,其中铺设厚0.06m透水砖194m2、厚0.06m植草砖1243m2,局部种植草皮、低矮绿植等。
3. 张楼镇水围子村停靠点
(1)驳岸整治。相应湖西堤桩号70+804~71+159,占用岸线长355m。桩号70+804~71+048范围航道内设置顺水流方向长分别为127m、72m,垂直水流方向长分别为58m、59m,宽4m、厚0.7m钢筋混凝土面层T型驳岸平台2处,顶高程35.0m。基础采用长11.3m、直径0.3m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沿湖西航道岸坡设置顺水流方向长232m、顶宽0.2m、底宽1.5m、高0.8m混凝土阶梯式驳岸与T型驳岸平台连接,顶高程35.0m。基础为长8.7m预制混凝土板桩,采用预埋螺栓与驳岸连接。驳岸后设厚0.2m混凝土结构面层。
(2)道路疏通。顺水流方向新建长50m、宽5m上堤坡道1处,对长75m、宽4m现状上堤坡道及桩号71+048~71+159范围总长343m、宽3.5m现状滩地道路进行硬化。道路面层均采用厚0.2m混凝土。
(3)场地平整绿化。对南四湖湖西堤迎水侧堤脚滩地进行平整,长232m、宽10m,高程平现状滩地高程35.0m,并种植低矮灌木进行绿化。
4. 张楼镇刘香庄村停靠点
(1)驳岸整治。相应湖西大堤桩号56+040~56+395,占用岸线长355m。沿航道内现有泊位岸坡设置顺水流方向长共189m、垂直水流方向长共282m,顶宽0.2m、底宽1.5m、高0.8m混凝土阶梯式驳岸,顶高程35.0m。基础为长8.7m预制混凝土板桩,采用预埋螺栓与驳岸连接。沿湖西航道岸坡设置顺水流方向长311m、顶宽0.2m、底宽1.5m、高0.8m混凝土阶梯式驳岸与航道内驳岸连接。驳岸后设厚0.2m混凝土结构面层。
(2)道路疏通。顺水流方向新建长50m、宽5m上堤坡道1处,对长40m、宽3m现状上堤坡道进行硬化,道路面层均采用厚0.2m混凝土。
(3)场地平整绿化。对南四湖湖西堤迎水侧堤脚滩地进行平整,长311m、宽10m,高程平现状滩地高程35.0m,并种植低矮灌木进行绿化。
5. 南阳镇李埝村停靠点
(1)驳岸整治。相应湖西大堤桩号46+443~46+763,占用岸线长320m。
沿航道内现有泊位岸坡设置顺水流方向长共209m、垂直水流方向长共156m,顶宽0.2m、底宽1.5m、高0.8m混凝土阶梯式驳岸,顶高程35.0m。基础为长8.7m预制混凝土板桩,采用预埋螺栓与驳岸连接。沿湖西航道岸坡设置顺水流方向长279m、顶宽0.2m、底宽1.5m、高0.8m混凝土阶梯式驳岸与航道内驳岸连接。驳岸后设厚0.2m混凝土结构面层。
(2)道路疏通。对长均为33m、宽均为3.5m现状2条上堤坡道进行硬化,道路面层采用厚0.2m混凝土。
(3)场地平整绿化。对南四湖湖西堤迎水侧堤脚滩地进行平整,长279m、宽10m,高程平现状滩地高程35.0m,并种植低矮灌木进行绿化。
6. 南阳镇王楼村停靠点
(1)驳岸整治。相应湖西大堤桩号44+562~44+927,占用岸线长365m。
沿航道内现有泊位岸坡设置顺水流方向长共232m、垂直水流方向长共160m,顶宽0.2m、底宽1.5m、高0.8m混凝土阶梯式驳岸,顶高程35.0m。基础为长8.7m预制混凝土板桩,采用预埋螺栓与驳岸连接。沿湖西航道岸坡设置顺水流方向长330m、顶宽0.2m、底宽1.5m、高0.8m混凝土阶梯式驳岸与航道内驳岸连接。驳岸后设厚0.2m沥青混凝土结构面层。
(2)道路疏通。对长分别为48m、21m及宽分别为1.5m、3.5m现状2条上堤坡道进行硬化,道路面层均采用厚0.2m混凝土。
(3)场地平整绿化。对南四湖湖西堤迎水侧堤脚滩地进行平整,长330m、宽10m,高程平现状滩地高程35.0m,并种植低矮灌木进行绿化。
7. 对整治的6处停靠点设置太阳能照明、监控设施、安全警示牌、系船桩等必要设施。
控制点地理位置为:
鲁桥镇刘桥村停靠点起点:东经******北纬******,终点:东经******北纬******;
鲁桥镇裕民村停靠点起点:东经******北纬******,终点:东经******北纬******;
张楼镇水围子村停靠点起点:东经******北纬******,终点:东经******北纬******;
张楼镇刘香庄村停靠点起点:东经******北纬******,终点:东经******北纬******;
南阳镇李埝村停靠点起点:东经******北纬******,终点:东经******北纬******;
南阳镇王楼村停靠点起点:东经******北纬******,终点:东经******北纬******。
三、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方案。
对未进行截渗处理的水围子村、李埝村、王楼村3处停靠点沿湖西大堤迎水侧堤脚采用水泥土搅拌桩截渗墙进行截渗,成墙厚度不小于0.3m,墙深8m,墙顶高程平现状滩地,设计渗透系数不大于1×10-6cm/s。截渗墙长度分别为:张楼镇水围子村停靠点257m,南阳镇李埝村停靠点335m,南阳镇王楼村停靠点373m。
四、项目为公益性小船停靠点,仅供岸上渔民生产及捕捞停泊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五、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设施。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委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以及施工废弃物,并运至河湖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湖行洪畅通。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半年内拆除弃用的12处停靠点,恢复原自然地貌,增加适量生态植被。
七、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委应将项目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施工安排等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备案(审核),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核验,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委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应做好防洪工程和设施的保护。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实施完成后,你委应及时向我委提交验收申请,验收工作由南四湖水利管理局主持。项目主体工程竣(完)工后,你委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验收资料及时报送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八、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委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湖泊。
九、本行政许可仅对项目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方案许可,项目建设如涉及土地占用、环保、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事项,你委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委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十一、今后如因河湖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委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二、项目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较大变动,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委应重新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其余一般变更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组织审核,抄我委备案。
十三、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3月7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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