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姜唐湖行洪区堤防除险加固工程规划同意书行政许可的请示》(颍水〔2025〕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以及《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该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你单位。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我委监督管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3月13日
姜唐湖行洪区堤防除险加固工程规划同意书审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姜唐湖行洪区位于淮河干流临淮岗至正阳关之间,2020年淮河发生流域性较大洪水,姜唐湖行洪区运用期间北堤曾发生险情,亟需应急治理。目前,姜唐湖行洪区尚存在北堤部分堤段堤基渗漏、南堤局部堤顶高程不足、部分堤段迎水坡冲刷严重、区内部分排涝站涵年久失修且排涝能力不足等问题。为消除工程防洪安全隐患,保障行洪区及时有效运用,实施姜唐湖行洪区堤防除险加固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姜唐湖行洪区堤防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阶段经论证提出,工程任务为:通过加固堤防、改建堤顶道路、拆除重建(扩建)排涝站涵等,消除工程安全隐患,保障姜唐湖行洪区及时有效运用,提高区内排涝能力。行洪区北堤级别为2级,南堤为3级。管家沟站、柳林孜站设计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西柳沟站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姜家湖涵设计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泵站穿堤涵洞、防洪闸及姜家湖涵级别与所在堤防一致。西柳沟站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管家沟站、柳林孜站排区内保庄圩为10年一遇、其他农排区为5年一遇;姜家湖涵排涝标准为5年一遇。西柳沟站、管家沟站、柳林孜站设计抽排流量分别为11.8m3/s、33.3m3/s、23.7m3/s,设计自排流量分别为16.9m3/s、26.7m3/s、42.2m3/s;姜家湖涵设计自排流量为42.33m3/s。西柳沟站导流标准采用非汛期10年一遇,围堰级别4级;管家沟站、柳林孜站和姜家湖涵导流标准采用非汛期5年一遇,围堰级别5级。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加固工程、重建(扩建)建筑物工程、填塘固基及影响处理工程等。
1. 堤防加固工程
北堤桩号BD3+278~7+928、BD23+828~24+028段堤后增设戗台,宽3.0m,总长4.85km;北堤桩号BD5+100~7+760段增设塑性混凝土防渗墙,防渗墙深度24.20~26.7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厚0.4m,总长2.66km;北堤拆除老涵管1处(桩号BD21+878)并复堤,堤顶高程28.20m。南堤桩号JND3+400~3+900段实施堤防加培,堤顶高程28.20m,总长0.5km;南堤桩号JND1+383~1+583、JND3+950~4+300段拆除重建堤顶直墙,顶高程28.20m,总长0.55km。北堤沿行洪区侧、南堤沿淮侧新建护坡,总长10.21km,从现状堤脚护至堤顶,堤脚至设计洪水位以上0.5m高程采用厚度0.12m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其余为草皮护坡。拆除重建堤顶防汛道路8.82k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宽4.5m。
2. 重建(扩建)建筑物工程
原址拆除重建柳林孜站(南堤桩号JND11+441)、管家沟站(南堤桩号JND20+745),均为堤后式布置,站身底板顶高程均为12.30m,柳林孜站穿堤涵洞为2孔3.0m×2.5m(宽×高),管家沟站穿堤涵洞为3孔3.0m×3.5m(宽×高),均为钢筋砼箱涵结构,底板顶高程均为15.50m。原址拆除重建西柳沟站(北堤桩号BD7+328),堤后式布置,站身底板顶高程12.40m,钢筋砼箱涵结构,底板顶高程15.90m。扩建姜家湖涵(南堤桩号JND9+434),扩建1孔,断面尺寸为3.5m×3.5m(宽×高),钢筋砼箱涵结构,底板顶高程15.10m。柳林孜站、管家沟站、姜家湖涵沿淮侧及西柳沟站沿行洪区侧均设防洪闸门,闸门顶设工作桥和启闭机房,平台顶高程均为28.20m。按3级堤防标准恢复管家沟站、柳林孜站、姜家湖涵上下游堤防,按2级堤防标准恢复西柳沟站上下游堤防,堤顶高程28.20m、宽6.0m,设4.5m宽沥青砼道路,两侧边坡均为1:3,南堤沿淮侧、北堤沿行洪区侧采用厚度0.12m混凝土砌块护坡,另一侧采用草皮护坡。
3. 填塘固基、影响处理工程等
对北堤部分堤段距堤防较近、对堤防存在安全隐患的坑塘进行填塘固基,共14处,填塘宽度为距堤脚30m范围内。恢复北堤沿保庄圩侧戴家湖东干渠沿堤段渠道1.80km,底宽1.5m,边坡1:1。
工程任务、规模基本合适,泵站、涵闸排涝标准基本符合流域相关规划要求。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西柳沟站泵房设计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防洪标准应为100年一遇,建议进一步复核。
三、根据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分析内容,本次堤防工程基于现状堤线进行除险加固;西柳沟站、管家沟站、柳林孜站均在原址进行拆除重建,姜家湖涵结合现状涵闸进行扩建,充分利用现有渠系,汇水条件较好,建设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场址基本合适。
四、工程建成后,泵站、涵闸管理单位应加强调度运行管理,严格服从淮河防汛统一调度安排,确保淮河防洪安全。
五、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预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施工废弃物应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六、按照河道管理权限,该工程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组织监督,并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项目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备案。
七、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落实工程运行管理维护和防汛责任,重新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进行确权划界,及时移交工程管理单位。
八、姜唐湖行洪区在流域防洪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你单位应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消除防洪安全隐患,保障行洪区及时安全有效运用。
九、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
十、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委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
直属单位网站
流域厅局
水利站点
政府网站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