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嶂山灌区管理所:
你所《关于申请办理嶂山灌区管理所农业灌溉取水项目延续取水许可的请示》等相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对你所取水许可延续申请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所取水许可延续申请。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和取水量维持不变。取水水源为骆马湖地表水,取水地点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晓店镇嶂山村嶂山闸上游右堤1200m处嶂山引河,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年取水量5100万m3/a。
二、你所应加强取用水管理,强化取水用途管制,落实各项节水措施,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主要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江苏省用水定额管理要求。
三、你所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校准,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你所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四、你所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五、你所应严格按照骆马湖水资源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所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六、本次延续的取水许可证编号为A321311S2021-1333,有效期限为2025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18日。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所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七、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宿迁市水利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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