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蒙兴业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郯城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变更的请示》及取水许可变更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委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取水许可变更申请,取水许可证(A371322S2024-0124、A371322S2023-0179)取水单位名称由郯城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沂蒙兴业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许可事项及管理要求不变。
二、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郯城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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