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嶂山灌区管理所:
你所《宿迁市宿豫区嶂山灌区管理所关于申请办理宿迁市宿豫区嶂山泵站取水工程取水许可的请示》(嶂山灌区〔2025〕02号)等相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据《宿迁市宿豫区嶂山泵站取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我委对你所嶂山泵站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嶂山泵站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为宿迁市嶂山灌区渠首工程,最大取水流量19.56m3/s。嶂山泵站主要承担嶂山灌区的农田灌溉供水任务,有效灌溉面积为7.4万亩,同时承担向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旭派电源有限公司、亿利洁能科技(宿迁)有限公司、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赛得利(江苏)纤维有限公司等4家工业企业生产供水任务。2014年我委核发嶂山灌区农田灌溉用水取水许可证(A321311S2021-1333),因供水用途调整,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二、同意嶂山泵站取水方案。取水水源为骆马湖地表水和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外调水,取水量5972万m3/a,取水地点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晓店镇嶂山村嶂山闸上游右堤1200m处嶂山引河(东经******,北纬******),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原水供水,供水对象为嶂山灌区和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旭派电源有限公司等4家工业企业,其中农田灌溉供水4079万m3/a,供水保证率85%;工业生产供水1893万m3/a,供水保证率90%。
三、你所应严格按照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和骆马湖水资源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将外调水指标纳入工程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多年平均、50%、75%、85%、90%来水频率时本工程年取用外调水923万m3、588万m3、563万m3、1641万m3、1940万m3。
四、你所应会同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管理单位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农田灌溉和工业生产主要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江苏省用水定额管理要求。
五、你所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校准,确保其稳定运行,并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你所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六、你所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淮委报送本年度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淮委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用水。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报淮委同意。
七、你所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你所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所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鉴于本项目已建成,你所应及时向我委申请验收,并报送取水工程(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由我委核发取水许可证后,你所现持有的取水许可证(A321311S2021-1333)应同步予以注销。
若该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你所应重新申请取水。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5月19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宿迁市水利局,宿豫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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