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石莲子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莒南县石莲子镇人民政府关于变更取水许可的请示》及取水许可变更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委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取水许可变更申请。取水许可证(A371327S2024-0167)取水量由95万立方米/年变更为20万立方米/年,取水地点为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石莲子镇东莲花汪村东30米沭河右岸。其他许可事项及管理要求不变。
二、你单位应做好候疃村取水工程、严家庄取水工程、汀河社区取水工程封停工作,如需取水,应向我委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三、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6月9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莒南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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