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莒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关于延续取水许可证的申请》(莒自字〔2019〕第2号)收悉,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委组织对莒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申请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同意莒县自来水有限公司三水厂取水许可延续的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国淮)字[2019]第32003号),取水水源为沭河地表水,取水口位置不变,位于日照市莒县城阳街道邹庄子村东北沭河(东经118°50′40.10″,北纬35°33′44.93″),年许可取水量为365万m3。
二、你公司应确保污废水设施稳定运行,并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确保取用水计量监测设施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实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税),依法向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缴纳水利工程水费等水规费。
三、莒县自来水有限公司三水厂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山东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你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山东省水利厅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按照山东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取用水计划取水;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用水计划,应报山东省水利厅批准。
四、取水许可证(取水(国淮)字[2019]第32003号)有效期为2019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18日。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退水中所含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9年3月22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日照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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