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胜利渠管理处等单位:
我委已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取水许可延续申请,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委组织对你单位取水许可延续申请进行了评估。结合评估意见,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取水许可延续申请,取水地点、取水方式、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类型等具体要求见附件及取水许可证。
二、你单位应落实“节水优先”的要求,采取各项节约用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加强取用水计量,保障监测设施稳定运行,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税),依法向沂沭泗水利管理局缴纳水利工程水费等水规费
三、你单位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由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年底前向用水单位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执行,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有关工作。
四、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19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18日。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等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取水申请审批。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9年3月22日
抄送:江苏、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济宁市城乡水务局、枣庄市城乡水务局、临沂市水利局、日照市水利局、徐州市水务局、连云港市水利局、宿迁市水务局,南四湖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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