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泗县新汴河地表水厂扩建项目(10万m3/d)核发取水许可证的请示》和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变更取水权人的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委组织对泗县新汴河地表水厂(10万m3/d)取水工程进行了现场核验,形成了验收意见。根据核验情况,经研究,我委决定如下:
一、泗县新汴河地表水厂设计供水规模10万m3/d,其中已建成工程供水规模5万m3/d,供水范围为泗县城区。2022年,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以泗发改投资〔2022〕10号、泗发改投资〔2022〕15号批复泗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建设内容包括新汴河地表水厂扩建5万m3/d处理设施,供水范围扩至泗县城区周边草庙镇、屏山镇、墩集镇、大路口镇、长沟镇、丁湖镇、草沟镇等7个乡镇。2024年,淮委以淮许可决〔2024〕126号批复泗县新汴河地表水厂(10万m3/d)取水许可申请。
二、同意泗县新汴河地表水厂取水单位由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泗县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同意核发泗县新汴河地表水厂取水许可证。取水水源为新汴河地表水和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外调水,取水地点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泗县G343国道新汴河大桥上游976m处左岸(东经******,北纬******),取水量为3030万m3/a,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
四、你公司取水应严格服从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安徽省淮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管理要求,按照淮许可决〔2024〕126号等规定要求,申请将外调水指标纳入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年度水量调度计划。
五、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完善节水设施设备,减少供水管网漏损,主要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安徽省用水定额等管理要求。你公司应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格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措施。
六、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校准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实时接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七、你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淮委报送本年度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淮委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用水。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应报淮委同意。
八、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安徽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九、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你公司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十、本取水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改变,你公司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你公司原取水许可证(A341324S2022-0010)同步予以注销。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7月28日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怀洪新河河道管理局(安徽省淮水北调工程管理中心)、宿州市水利局、泗县水利局、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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