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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处 张方坤:关于加强新阶段水利监督工作的认识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2-02-24 12:03:37  作者:张方坤  来源:监督处  责任编辑:王佳

关于加强新阶段水利监督工作的认识与思考


强化流域治理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新时代治水管水思路和行为的重大改革,对做好新阶段水利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强化流域治理管理意义重大

流域性是江河湖泊最根本、最鲜明的特性,以流域为单元治水管水,是在五千年治水史基础上对治水规律的科学把握。两千六百多年前的葵丘会盟提出“无障谷,无曲防”,成书于一千五百年前的《水经注》以河流水道为目录索引,明清两代设置河道总督对黄、淮、运一体管理等,无不彰显了古代劳动人民以流域为单元的治水管水理念。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大江大河大湖流域治理管理,坚持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七大流域相继设立流域管理机构,实施一系列流域综合治理管理重大举措,江河湖泊保护治理卓有成效。实践充分证明,强化流域治理管理,以流域为单元统筹实施各项措施,治水管水就能取得显著成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时代新阶段的发展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是高质量发展;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领域都要体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水是生产之要、生态之基,立足水利高质量发展,强化流域治理管理是完善水治理体系和提高水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求,是遵循治水规律、尊重自然科学、传承治水优良传统的重要体现。

水利部强化流域治理管理工作会议,吹响了新时代强化流域治理管理的改革号角。李国英部长从讲政治、讲科学、讲方法、讲法治和讲实践等五方面,系统分析了“为什么要强化流域治理管理”,从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角度诠释了“怎样强化流域治理管理”,并提出强化职能、落实责任、提升能力、严格考核等诸多保障措施,为新阶段全面强化流域治理管理工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确定目标、明确任务。1个月后,水利部以2022年1号文件出台《水利部关于强化流域治理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强化流域治理管理的总体要求、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为进一步强化流域治理管理,提升流域治理管理能力和水平指明了方向。

二、水利监督主要成效及问题

水利监督是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强化流域治理管理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淮委水利监督工作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组建了水利监督队伍,建立起“1+1+N”监督体系,以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体系,制定水利监督、队伍管理、安全监督等制度办法,完成农村安全饮水、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水资源管理、举报案件核查等六大类40余项监督任务,发现各类问题9800余个,印发“一省一单”50余份,及时督促问题整改,推动地方解决了一大批难题,全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流域治水管水能力显著提升,流域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在水利监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对标新阶段强化流域治理管理和水利高质量发展还有一定差距,如水利监督流域事权不够明确,监督体系不够完善,督促整改手段不够有力,监督能力有待提升,成果应用有待加强等,对做好下阶段水利监督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三、有关建议

(一)明晰流域管理事权

一是立足水利高质量发展,深入研究新阶段流域管理机构职能定位,明确在防洪、水资源、河湖、水生态保护、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河湖管理等方面的权责事项,抓住重点精准发力,提升流域统一管理能力。二是赋予流域管理机构在流域内自主监督的职责,以及对地方水利监督工作指导、检查、监督的职能,统筹实施以流域为单元监督管理,提高流域管理机构对地方水利监督工作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二)推动完善监督体系

持续深化对强化流域治理管理的认识,准确把握水利监督发展趋势,在水利部宏观指导的大框架下,积极探索淮委自主监督,推动建立淮委主导、覆盖全流域的水利行业监督体系,发挥流域统筹、区域协调、部门联动合力效应,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监督机制,逐步实现流域水利监督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推动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加强重点领域监督

一是按照水利部、委党组决策部署和工作职责,围绕“六条实施路径”和淮河保护治理高质量发展,强化以流域为单元的日常监督。二是聚焦防洪、水资源、河湖管理、水土保持、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涉水重点工作领域开展精准高效监管,定期跟踪工作进展。三是突出对流域内重要水利工程的项目前期、建设过程、运行管理等全链条指导监督,开展治淮工程及重大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加强水利稽察,跟踪重点问题整改。

(四)创新监督工作机制

一是推动“两个转变”,将工作模式由以问责和督促为主,向以问题为导向、以追责为手段、以整改为目标、以提升行业管理能力为目的转变;将工作重点由查工程、查项目、查问题为主,向以查法定职责履行、查“六条实施路径”落实转变。二是形成“三个合力”,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流域综合监督和专业监督合力、流域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合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合力,发挥好流域管理机构在督查考核激励方面的作用。三是抓好“四个环节”,探索开展“查、认、改、罚”闭环管理,立足“查”和“认”,拓展“改”与“罚”,做好监督整改的后半篇文章。

(五)强化法治思维方式

一是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立足政府监督职责,强化对水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和水利部门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摸清家底、认清风险、理清思路,为水利监督制度设计和行业管理顶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二是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抓好水法律法规的宣贯,做好配合修订升格《水利监督规定》相关工作。三是借鉴太湖、长江、黄河立法经验,推动淮河、南四湖等流域法尽快纳入水利部立法规划,将流域综合管理理念和综合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到相关法律法规,为提升流域治理管理能效提供水利法治保障。

(六)加强监督能力建设

一是推进水利监督人才队伍建设,充实专职监督人员,提高监督人员固定化、专职化程度,逐渐改变监督队伍专职化、专业化程度低,人员流动性大的现状。二是强化“2+N”制度体系宣贯,规范“查、认、改、罚”工作流程,加强针对性技术培训,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全面提升监督综合能力,实现“一人多专”“一组多能”。三是加快实施水利行业监管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监督设施设备,依托数字孪生淮河及水利督查工作平台,持续推进智慧水利监督,全面提高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

(七)抓好监督统筹协调

一是以淮河流域水利监督工作会议为平台,以贯彻落实《统筹规范水利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实施细则》为抓手,加强重点业务领域监督工作交流,建立覆盖豫皖苏鲁四省的流域综合监督协调机制,推动流域水利监督工作提质增效。二是落实统筹规范“督、检、考”事项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水利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水利监督工作联系人制度,加强计划统筹和过程控制,增强年度监督计划执行刚性。三是建立完善监督计划和任务执行“双台账”管理制度,推动完善业务部门定期报送月度计划和监督信息,监督处统筹协调、分析汇总、动态调整的“1+1”协调机制,提升资源整合和任务统筹效能,提高监督工作效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八)强化监督成果应用

一是持续巩固和深化水利监督工作成果,通过会商研判、严格追责和整改“回头看”督促问题的整改落实,提高监督工作成效。二是进一步规范水利督查工作平台使用流程,探索建立按业务类型落实督查数据管理员制度,实现督查数据互认互用、实时取用、按需调用和共享共用。三是定期总结归纳工作成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数量、严重程度等进行系统分析,研判问题普遍性规律和发展趋势,提出加强行业管理的意见建议,推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化解防范流域水利风险,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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