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要求,2021年9月12日至14日,我委组织山东省水利厅、青岛市水务管理局、胶州市水利局组成核查组,对青岛新机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开展了核查,现根据核查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概况
青岛新机场工程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境内,2015年1月30日,水利部以《关于青岛新机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5〕40号)批复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015年12月4日和2016年9月26日,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会同青岛市人民政府分别以民航华东函〔2015〕519号文、〔2016〕387号文批复了项目第一批、第二批初步设计报告。
2020年8月22日,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验收组认为: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水土保持补偿费已足额缴纳;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自主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将验收材料向水利部进行了报备。2020年12月15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以水保验收回执〔2020〕第94号文向建设单位出具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9月13日,核查组对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及防治效果进行了现场核查,查阅了工程水土保持档案资料,并与工程建设、施工、水土保持监理、监测、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进行质询答疑,重点核查了工程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变更编报审批、监测及监理开展、措施落实、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补偿费缴纳及相关技术报告编制等情况。
经核查,建设单位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后续设计;委托山东省科源工程建设监理中心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委托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并编制了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总结报告;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了排水工程、拦挡工程、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过程中各标段土方施工管理,做好土石方平衡及综合利用,特别是对项目区表土资源的保护与综合利用,及时委托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编制了《青岛新机场建设项目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报告书》,重视施工过程中剥离、集中存放、综合防护和合理调配使用;开展了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结论均为合格;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委托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二)核查发现的问题
核查发现,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1.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不够完善,档案资料整理不够规范。主要包括缺少借方来源证明材料、表土剥离未单独平衡分析、个别数据有误、措施实施时间与季报不一致、附图不够规范和历次监督检查情况记录不全等问题。按照办水保函〔2020〕564号文要求,属于一般问题,责任对象为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追责形式为责令整改。
以上问题不涉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规定的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形。
三、核查结论
对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有关要求,经核查,该工程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方面未发现严重问题。
四、整改要求
(一)按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要求,复核有关数据,补充相关材料,规范附图,完善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报告;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料,客观、如实、全面地反映工程水土保持工作完成情况。
(二)按照水利部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创建工作有关要求,对本工程建设期间水土保持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并积极申报,为国家其他同类工程提供示范和借鉴。
(三)请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要求,于2021年10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委及核查组成员单位,并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依法依规全面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定期开展植物措施巡查,及时做好补植,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
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山东省水利厅,青岛市水务管理局,胶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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