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花果山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要求,2023年4月20日,我委组织江苏省水利厅、连云港市水利局和灌云县水利局组成核查组,采用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和座谈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对连云港民用机场迁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开展了核查。现根据核查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概况
连云港民用机场迁建工程位于连云港市灌云县小伊镇,为新建工程,飞行区等级为4D,为国内中型机场。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飞行区和航站区,于2019年9月开工,2021年12月2日正式转场投入运营。
2018年9月28日,水利部以水许可决〔2018〕49号文对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2019年6月5日,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民航华东函〔2019〕185号文批复了本工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报告中含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内容。
2022年7月6日,连云港花果山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主持召开了连云港民用机场迁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认为,该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自主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将验收材料向水利部进行了报备,2022年9月22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以水保验收回执〔2022〕第58号文向建设单位出具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4月20日,核查组对项目飞行区、航站区前广场、航站区停车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及防治效果开展了现场核查,查阅了工程水土保持档案资料,并与工程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监理、监测、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座谈,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质询答疑,重点核查工程水土保持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方案及重大变更编报审批、监测及监理开展、措施落实、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补偿费缴纳及相关技术报告编制等情况。
经核查,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开展后续设计;委托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水土保持监理,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编制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总结报告;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开展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结论均为合格;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委托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二)核查发现的问题
核查发现,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不够规范、完善。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存在部分非技术错误,未能反映现场水土流失隐患,监测季报赋分结果和赋分说明填写不符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有关要求;缺乏2022年第二季度监测季报。
二是部分已实施的植物措施长势较弱。按照办水保函〔2020〕564号文要求,以上问题属于一般问题,责任对象为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和施工单位,追责形式为责令整改。
以上问题不涉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的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形。
三、核查结论
该工程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方面未发现严重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按照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要求,复核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有关内容、数据,补充完善2022年第二季度监测季报,客观、如实、全面地反映工程水土保持工作完成情况。
(二)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定期开展植物措施巡查,加强抚育管理,及时做好补植,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三)请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要求,于2023年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委及核查组成员单位。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
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江苏省水利厅、连云港市水利局、灌云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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