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事后监管,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要求,2023年9月5日,我委组织安徽省水利厅和蚌埠市水利局组成核查组,采用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和质询答疑相结合的方式,对安徽省怀洪新河水系洼地治理工程(蚌埠境内)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开展了核查,现根据核查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概况
安徽省怀洪新河水系洼地治理工程(蚌埠境内)涉及固镇县、五河县、怀远县及淮上区4个县(区)。水利部以水保函〔2015〕110号文对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19年3月15日,安徽省水利厅以皖水规计函〔2019〕329号文对工程的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
2022年12月11日,蚌埠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在安徽省蚌埠市组织召开了安徽省怀洪新河水系洼地治理工程(蚌埠境内)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自主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将验收材料向水利部进行了报备,2023年1月18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以水保验收回执〔2023〕第10号文向建设单位出具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9月5日,核查组对项目河道工程(含护岸工程)、堤防工程、堤顶防汛道路工程和建筑物工程等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及防治效果进行现场核查,查阅工程水土保持档案资料,并与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水土保持监测、验收报告编制等单位座谈,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质询答疑,重点核查工程水土保持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方案及重大变更编报审批、监测及监理开展、措施落实、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补偿费缴纳及相关技术报告编制等情况。
经核查,建设单位委托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开展后续设计;委托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水土保持监理,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编制水土保持监理及监测总结报告;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工程措施(复耕、排水工程)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等水土保持措施;开展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结论均为合格;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委托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二)核查发现的问题
核查发现,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张桥涵附近堤防边坡已实施的植物措施后期管护不到位,边坡存在裸露和耕作,存在侵蚀沟现象。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要求,属于一般问题,责任对象为建设单位。
以上问题不涉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的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形。
三、核查结论
该工程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方面未发现严重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请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全面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落实管护责任主体,严禁堤防边坡、堤顶耕种,防止人为水土流失。
(二)定期开展植物措施巡查,加强抚育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三)请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要求,于2023年11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委及核查组成员单位。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3年9月23日
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安徽省水利厅,蚌埠市水利局。
直属单位网站
流域厅局
水利站点
政府网站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