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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郯城县窑上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规计处  来源:规计处  责任编辑:汤春辉

郯城县窑上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7年9月,在未取得有关水行政许可手续前,你局擅自开工建设窑上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和要求。2018年2月,我委以淮委水政安函〔2018〕31号文向山东省水利厅发送了《关于临沂市郯城县在老沭河省界段重建窑上拦河闸处理意见的函》,提出了立即停止工程建设、补办有关行政许可手续等处理意见。

2018年9月,你局将《关于申请办理山东省郯城县窑上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行政许可的请示》(郯窑闸〔2018〕5号)及有关材料报送我委。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 22 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淮河水利委员会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淮委规计〔2016〕115号)等要求,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将山东省郯城县窑上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你局。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我委监督管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9年7月2日

 

抄送:江苏、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郯城县水利水产局、东海县水务局。


附件

山东省郯城县窑上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意见

1. 窑上拦河闸位于老沭河中泓桩号27+125处(以大官庄枢纽为起点),建于上世纪60年代,主要承担郯城县老沭河以西、白马河以东四个乡镇16万亩土地的灌溉任务。经多年运行病险问题突出,存在安全隐患,经鉴定为四类闸,并纳入《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总体方案》实施。为保障窑上灌区灌溉水源、改善河道生态环境,提升沿河岸带区域综合功能,郯城县水利水产局提出对窑上拦河闸进行原址拆除重建,工程建设是必要的。

2. 《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提出,沭河汤河口以下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人民胜利堰~塔山闸设计流量为2500m3/s,塔山闸~口头设计流量为3000m3/s,人民胜利堰~口头设计泄洪水位为52.64~16.52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根据水闸安全鉴定结论,规划近期对500座大中型病险水闸进行除险加固,远期根据安全鉴定情况及时安排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经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论证拟定,工程任务是原址拆除重建窑上拦河闸,恢复其拦蓄径流功能,为窑上灌区提供水源,兼顾改善生态环境等。工程规模为大(2)型,闸室、岸翼墙及两岸连接建筑物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引水灌溉闸等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流量2500m3/s,闸上、闸下水位分别为42.9m、42.58m;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流量3000m3/s,闸上、闸下水位分别为43.34m、43.02m。正常蓄水位41.97m;引水灌溉闸设计流量为13m3/s。

该项目已列入《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总体方案》,工程任务和规模基本合适,工程标准和建筑物级别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3. 本次窑上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为原址拆除重建,闸址处河段较为顺直,水流条件较好,根据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有关分析成果,工程建设场址基本合适。

4. 总沭河为苏鲁跨省河流,窑上拦河闸建成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与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上下游拦河闸坝管理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实行防洪、水资源、生态流量等联合调度,认真落实有关调度措施,确保沭河防洪安全及下游用水户、水生态环境等不受影响。

5. 本次窑上拦河闸原址重建,主要是为窑上灌区提供灌溉水源,恢复原有灌溉功能,闸上蓄水位维持不变。今后如新增或调整供水对象及供水量,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二、 工程建设方案意见

1. 基本同意山东省郯城县窑上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址拆除重建窑上拦河闸、引水灌溉闸等。

1)窑上拦河闸

拦河闸为原址拆除重建,闸轴线垂直河道布置,沿水流方向主要由钢筋混凝土护底、铺盖、闸室、上下游翼墙、下游消力池、海漫等部分组成。

改建的窑上闸采用钢筋混凝土开敞式结构,共20孔,单孔净宽10m,两孔一联。闸室顺水流方向长16.0m,垂直水流方向总宽236.18m,闸底板采用曲线型实用堰结构,堰顶高程38.00m。

闸室上游侧设长20.00m钢筋混凝土防渗铺盖,铺盖上游接长10.0m钢筋混凝土护底。闸室下游接长21.50m消力池,采用挖深式,池深1.1 m,底板厚0.8m,坎顶高程37.00m;消力池后设钢筋混凝土海漫,总长21.60m;海漫末端以1:20的反坡与下游河床相接。闸室下游侧墩顶布置交通桥,交通桥设计荷载标准为公路-Ⅱ级,桥面总宽8.00m,其中行车道宽6.00m。

闸上游侧通过圆弧翼墙与河道边坡平顺连接,下游侧采用直线段接圆弧段翼墙与下游河道边坡平顺连接。闸室上、下游翼墙顶高程均为44.60m,左、右岸翼墙对称布置,上游右岸第二段圆弧翼墙与引水灌溉闸的闸首合建。在拦河闸两侧布置连接路与两岸岗地现有道路连接,连接路总宽7m,路面高程44.40m。

2)引水灌溉闸

引水灌溉闸布置于河道右岸滩地,闸首与拦河闸上游右岸第二节圆弧翼墙合建,后接总长(中心线)约193m的箱型涵洞,洞身断面尺寸3.00m×2.50m(宽×高),共2孔,出口布置消力池和海漫,并与现状下游灌溉渠道相接。

3)闸上河道疏浚

疏浚范围为闸上100m,疏浚底高程为36.50m,以1:50坡比与上游护底顺接。两侧边坡设计坡比1:2.5,与上游现状河道坡比顺接。

4)岸坡护砌

对拦河闸上游约50m、下游约180m范围内岸坡采用混凝土预制块护砌,顺坡向由坡脚护至滩地。

2. 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工程施工如涉及沭河砂石资源,应严格按照河道采砂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施工弃土不得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3. 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重新划定水闸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并进行确权划界,及时移交工程管理单位,落实有关管理和防汛责任。

4.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此外,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5. 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6. 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

 三、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委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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