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沪电力有限公司田集第二发电厂:
你厂《关于申请办理延续取水许可证的请示》(国家电投上电田集〔2020〕1号)等材料收悉。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对你厂取水许可延续申请材料进行了评估,发现你厂存在超许可取水等问题,我委向你厂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淮委水资管许通〔2020〕3号),你厂按要求向我委报送了整改方案。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厂临时取水,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国淮)字[2020]第00031号),取水水源、取水用途、取水口位置和取水量不变,取水水源为淮河地表水,取水用途为发电取水,取水口位于淮河干流北岸凤台大桥下游600m处(东经116°43′45.55″,北纬32°42′46.76″),年许可取水量1200万m3。
二、你厂应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确保各项整改措施限期落实到位。你厂应加强取用水管理,保证取水计量监测设施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实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
三、你厂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由安徽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你厂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安徽省水利厅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按照安徽省水利厅下达的年度取用水计划取水;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用水计划,应报安徽省水利厅批准。
四、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你厂应服从水行政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的决定。
五、取水许可证(取水(国淮)字[2020]第00031号)有效期为2020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1日。你厂整改完成后应及时向我委报送整改报告,届时我委将进行现场核验,核验合格后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淮南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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