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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市蒙山大道祊河大桥改造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汤春辉

临沂市市政工程建设处

《临沂市市政工程建设处关于申报临沂市蒙山大道祊河大桥改造工程建设的请示》(临市政报〔2019〕8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0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9日。

一、基本同意临沂市蒙山大道祊河大桥改造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对已建临沂市蒙山大道祊河大桥进行改造,利用现状祊河大桥进行拼宽改造,在主线桥两侧新建东、西辅道桥,在桥梁两侧增建互通立交匝道。项目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荷载城市-A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主线桥拼宽改造

主线桥由现有双向6车道拓宽至双向8车道,并在主线桥两端分别增扩1孔30m跨径的桥梁,路面结构、桥墩型式均与同幅桥梁一致。主桥拼宽采用接长现有桥梁悬臂挑梁的方式,在现有桥梁两侧各拓宽2.5m,改造后主桥宽度由34m拓宽至39m。引桥在现有桥梁两侧各设置5m宽的钢混组合梁桥,改造后引桥宽度由30m拓宽至40m。南岸引桥拼宽桥跨径组合为3×30m,北岸引桥拼宽桥跨径组合为2×30m。引桥拼宽桥桥宽4.98m,与现有桥梁间距0.02m,为人非混行道。引桥拼宽段上部结构采用钢混组合简支工字梁,桥墩采用盖梁式独柱墩,桥墩立柱为直径1.5m的圆柱。

2.新建东、西辅道桥

在主线桥两侧分别设置东、西辅道桥,辅道桥宽12.5m,与主线桥净距15m。辅道桥桥墩轴线与河道主流线交角5°,与主线桥一致。东辅道桥全长587m,桥梁跨径布置为30m+32m+38m+(60m+100m+120m+100m+55m)+32m+30m,设计梁底最低高程为74.22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西辅道桥全长582m,桥梁跨径布置为30m+2×27.5m+(60m+100m+120m+100m+57m)+30m+30m,设计梁底最低高程为73.81m。东、西辅道桥与两岸堤防平交。

3.立交匝道

右岸南立交设2条右转匝道和1条左转匝道与辅道相连,设2条滨河辅道与滨河路相连。其中SW地面匝道为新增工程,滨河辅道SE、WS在南侧立交范围内利用现有滨河路进行改造,匝道NE、WN直接利用现有滩地匝道。新建SW匝道全长62m,路宽5m,在主线桥、东辅道桥和西辅道桥桥下路面高程分别为67.81m、68.38m和68.40m。

左岸北立交设2条右转匝道和2条左转匝道与辅道相连,设2条滨河辅道与滨河路相连。其中WN、NE地面匝道为新增工程,滨河匝道NW、EN在北侧立交范围内利用现有滨河路进行改造,匝道ES、SW直接利用现有滩地匝道进行改造。WN匝道全长60m,路宽7m,在主线桥、东辅道桥和西辅道桥桥下路面高程分别为67.71m、68.58m和67.60m。NE匝道全长66m,路宽8m,在主线桥、东辅道桥和西辅道桥桥下路面高程分别为67.63m、68.00m和68.14m。

项目控制点经纬度为:

与左岸滨河路交点: 经度118°18′43",纬度35°7′4";

与右岸滨河路交点: 经度118°18′28",纬度35°6′43"。

二、基本同意项目防洪影响处理方案。对桥梁施工破坏的堤坡、岸坡按照现有标准进行恢复。

三、项目滩地匝道仅作为交通辅道使用,你处应加强项目风险管理,树立安全警示牌,匝道路基漫水时应及时组织关闭匝道出入口交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行车安全。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部位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处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临沂市水利局备案。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处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弃土不得弃置于河道管理范围内;防汛通道应保证畅通。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处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处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山东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六、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处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处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向有关河道管理单位报告。

七、为保证桥梁安全,你处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八、项目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处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处应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处(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汛要求。

十、项目建设如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你处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0年4月28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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