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江泉供水有限公司:
《关于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的申请》(华盛江泉报〔2018〕第7号)收悉,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委组织对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江泉集团)取水许可延续申请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同意华盛江泉集团取水许可延续和取水权人变更为临沂江泉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泉供水公司)的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国淮)字[2018]第31001号)。江泉供水公司取水方式、取用用途不变,取水水源为沂河地表水,取水口位于沂河刘家道口节制闸上游2公里右岸(东经118 °25′18″,北纬34° 57′ 11″)和沂河小埠东橡胶坝上游400m处(东经118 °22′42″,北纬35° 2′ 36″),年许可取水总量为1460万m3。
二、江泉供水公司供水对象为华盛江泉集团工业园,工业园生产废水排入华盛江泉集团污水处理厂,退水量不超过320万m3/年。华盛江泉集团应加强退水水量、水质监测,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华盛江泉集团应严格管理所属企业用水,做好各项节水措施。江泉供水公司应确保监测设施稳定运行,监测数据实时接入国家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并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水规费(税)。
四、江泉供水公司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由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委托山东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江泉供水公司应向山东省水利厅报送本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按计划取水,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取用水计划,应报山东省水利厅批准。
五、取水许可证(取水(国淮)字[2018]第31001号)有效期为2018年1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0日。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退水方式或者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8年11月26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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