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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江济淮工程靖淮桥、S12淮河大桥4号桥改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防办  来源:防办  责任编辑:汤春辉

安徽省引江济淮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引江济淮工程靖淮桥、S12淮河大桥4号桥改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收悉。我委组织召开了《引江济淮工程靖淮桥、S12淮河大桥4号桥改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技术审查会议,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会议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并征求安徽省水利厅意见,我委就拟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拟建工程基本情况

S12淮河大桥4号桥为原址改建,跨越瓦埠湖蓄洪区东淝河,位于东淝闸上游约1.2千米处。改建桩号:K167+476.376~K168+236.376。改建桥梁布置:(7×30)米(小箱梁拆除重建)+(100+225+105)米(新建钢箱梁斜拉桥)+(4×30)米(小箱梁拆除重建),改建范围全长760米。全桥设2座主塔,基础采用群桩基础。

靖淮桥为移址重建项目,位于瓦埠湖蓄洪区内东淝河原S12淮河大桥4号桥上游45米处,与S12淮河大桥4号桥平行布置,本次设计接线起点顺接寿西湖行洪区内现状跃进路,桩号JK0+002.769,然后沿着规划线形并与合淮阜高速平行跨越航道后,终点与现状靖淮路衔接,设计终点桩号JK4+488.737。主桥长430米,桩号K3+117~K3+547,为(105+220+105)米新建钢箱梁斜拉桥,桥梁两侧分别设置东西连接段。其中寿西湖行洪区内连接段总长247米,为(3.5米桥台)+(4×30+4×30)米(先简支后连续组合小箱梁)+(3.5米桥台);瓦埠湖蓄洪区内连接段总长1372米,以靖淮桥为界分东西侧两个部分,靖淮桥西侧连接段为(3.5米桥台)+(22.5+3×30+22.5+5×30+5×30)米(先简支后连续组合小箱梁),东侧连接段(5×30+5×30+5×30+4×30+4×30+4×30+4×30)米(先简支后连续组合小箱梁)+(3.5米桥台)。

二、关于《报告》的意见

(一)《报告》采用的技术路线可行,内容较全面,结论基本合理,基本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要求。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拟建工程对防洪影响评价的意见。拟建工程对寿西湖行洪区、瓦埠湖蓄洪区蓄洪容积、蓄洪水位、进退洪历时、过流能力等影响较小。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洪水对拟建工程影响评价的意见。拟建工程桥梁按照30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高于瓦埠湖区域防洪标准,洪水对桥梁淹没、冲刷、淤积影响较小。两侧连接段均有被淹没风险,但设计已充分考虑此风险。

(四)《报告》提出的减轻或消除洪水影响措施基本可行。

三、拟建工程施工和运行期间,应接受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拟建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行蓄洪区内桥墩下部结构及近堤桥墩等施工应避开汛期,其他工程跨汛期施工的,应制订施工期度汛预案,并于汛前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五、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寿西湖行洪区、瓦埠湖蓄洪区范围之外。靖淮桥、S12淮河大桥4号桥建成通车后,要及时彻底拆除靖淮桥老桥、S12淮河大桥4号桥保通线所有设施。

六、你公司应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堤防退建、堤防防渗、岸坡防护等影响处理措施,施工前明确具体的处理方案,报淮南市水利局批准。其中,你公司应做好拟建工程影响范围内圩堤退建与相关水利规划的衔接工作,退建标准不得低于原工程设计标准,不得影响相关规划水利工程的实施。影响处理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拟建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安徽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淮南市水利局备案。

七、拟建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确保蓄滞洪区内撤退道路畅通,妥善维护堤防等水利设施,不得降低现有水利工程防洪标准。同时,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水直接排放;在运行期间,应做好桥面初期雨水的收集和处理,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交通事故带来的安全风险。

八、拟建工程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九、拟建靖淮桥改建工程部分连接段汛期可能被洪水淹没,特别是寿西湖行洪区内连接段,在寿西湖行洪区运用时将被洪水淹没。该桥梁及连接段运行期间应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设置淹没警示标识,做好工程防汛工作,确保工程自身和人员安全。

十、今后如因流域治理,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一、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等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公司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委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8年11月26日

 

 

抄送: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淮南市水利局,寿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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