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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江济淮工程东津渡大桥改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防办  来源:防办  责任编辑:汤春辉

安徽省引江济淮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引江济淮工程东津渡大桥改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收悉。我委组织召开了《引江济淮工程东津渡大桥改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技术审查会议,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会议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并征求安徽省水利厅意见,我委就拟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拟建工程基本情况

东津渡大桥为移址改建项目,改建桥址位于瓦埠湖蓄洪区东淝河原东津渡老桥上游,紧邻老桥布置,两桥相距约60米。桥位上距新东淝河与老东淝河交口约2.2千米,下距东淝闸约7.3千米,设计起点为现状S310柏家台子村附近,终点位于现状S310柏家上郢村附近, 滁新高速与S310交叉点西侧,起点与终点均与原有道路衔接。桥梁轴线与主河槽夹角为90度,设计中心桩号为K1+387.75,起点桩号为K0+747.5,终点桩号为K2+026.5。改建桥梁布置:(3.5米桥台)+(4×30+5×30)米先简支后连续T梁+(40+70+40)米连续箱梁+(4×30)米先简支后连续T梁+(75+130+75)米连续箱梁+(4×30.5)米先简支后连续T梁+(3×30.5)米先简支后连续T梁+(4×30)米先简支后连续T梁+(4×30)米先简支后连续T梁+(2.0米桥台),桥梁全长1279米。

二、关于《报告》的意见

(一)《报告》采用的技术路线可行,内容较全面,结论基本合理,基本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要求。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拟建工程对防洪影响评价的意见。拟建工程对瓦埠湖蓄洪区蓄洪容积、蓄洪水位、进退洪历时、过流能力等影响较小。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洪水对拟建工程影响评价的意见。拟建工程按30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高于瓦埠湖区域防洪标准,洪水对拟建工程淹没、冲刷、淤积影响较小。

(四)《报告》提出的减轻或消除洪水影响措施基本可行。

三、拟建工程施工和运行期间,应接受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四、拟建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桥梁桥墩承台及墩柱等施工应避开汛期,其他工程跨汛期施工的,应制订施工期度汛预案,并于汛前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五、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瓦埠湖蓄洪区范围之外。改建桥梁建成通车后应及时彻底拆除老桥所有设施。

六、你公司应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堤防退建、堤防防渗、岸坡防护等影响处理措施,施工前须明确具体的处理方案,报淮南市水利局批准。其中,你公司应做好拟建工程影响范围内唐山保庄圩堤防先期退建与相关水利规划的衔接工作,退建堤防标准不得低于原工程设计施工标准,不得影响相关规划水利工程的实施,并做好退建段与上下游堤防平顺连接和堤防防护工作。影响处理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拟建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安徽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淮南市水利局备案。

七、拟建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确保蓄滞洪区内撤退道路畅通,妥善维护堤防等水利设施,不得降低现有水利工程防洪标准。同时,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水直接排放;在运行期间,应做好桥面初期雨水的收集和处理,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交通事故带来的安全风险。

八、拟建工程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九、今后如因流域治理,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及运行管理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等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公司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委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8年11月28日

 

 

抄送: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淮南市水利局,寿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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