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申请办理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含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新建骆家沟闸洪水影响评价类行政许可的请示》(阜建函〔2020〕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淮河水利委员会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淮委规计〔2016〕115号)等要求,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将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含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新建骆家沟闸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你局。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我委监督管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2月9日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阜阳市水利局。
附件
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含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新建
骆家沟闸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意见
1.为满足阜阳市颍东区骆家沟下段、红星沟、骆庄沟等河道死水区生态活水需求,保障河道生态基流,阜阳市城乡建设局提出,在颍河左堤河道桩号81+025处建设骆家沟闸,从颍河引水,为骆家沟及其支沟红星沟、骆庄沟补充生态用水,改善区内水生态环境。工程建设是必要的。
2.《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提出,远期通过修建下汤水库、前坪水库和新建大逍遥滞洪区提高沙颍河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陈湾以下沙颍河干流。设计流量周口~阜阳3750~4630m3/s,阜阳~沫河口4520m3/s,设计防洪水位周口50.63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阜阳33.32m、沫河口26.40m。根据《阜阳市城市防洪规划(2012~2030)》,阜阳城市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考虑到阜阳城市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同时减轻淮干防洪压力,暂推荐沙颍河阜阳城区段按《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确定的50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同时扩大茨淮新河以分泄沙颍河超标准洪水,使沙颍河阜阳城区段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
根据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工程主要任务是建设骆家沟闸,非汛期适时引水补充生态用水,保证颍东片区河道基本生态环境需水量。骆家沟闸设计引水流量2m3/s,设计采用50年一遇防洪水位33.90m,复建堤防、穿堤箱涵及防洪闸建筑物级别为1级,挡土墙、进出水渠建筑物级别为3级。
工程任务、规模基本合理,建筑物级别基本符合有关规划规范要求。今后如沙颍河阜阳城区段治理方案调整,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治理的要求。
3.骆家沟闸建成后恢复了骆家沟与颍河的连通,工程场址处地质条件较好,适合工程布置。工程建设场址基本合适。
4.根据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非汛期长时间未降雨,需要补充生态用水时,骆家沟闸开闸引水,汛期不引水;骆家沟闸不向颍河排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与相关防汛主管部门等做好沟通协调,加强工程运行调度管理,确保工程防洪、引水安全,不得利用骆家沟闸向颍河排水,避免对阜阳闸上水质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5.骆家沟闸所处颍河左堤为淮北大堤,需破堤施工,你局应严格按照复建堤防设计方案实施,做好新老堤防连接及堤身防渗处理,加强沉降观测,确保堤防防洪安全。
6.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向具有相应许可权限的单位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未取得取水许可前不得引水。
二、 工程建设方案意见
1. 基本同意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含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新建骆家沟闸建设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骆家沟闸、复建堤防等。
(1)骆家沟闸
骆家沟闸位于阜阳闸上颍河左堤(河道桩号81+025)处。主要由进水明渠、穿堤涵闸、出水明渠组成。
进水明渠长约390m,设计渠底高程26.00m~26.50m,渠底宽1m,边坡1:1.5,坡面、渠底分别采用镂空预制块、C20素混凝土护砌,进水渠上游与颍河连接。进水明渠两侧布设安全防护栏杆。进水明渠进口位置处颍河上下游各10m范围河岸采用砼预制块护砌,长20m,自28.0m护至30.0m,以下采用抛石防护。
穿堤涵闸由上游铺盖段、闸室段、穿堤箱涵段、下游消力池段、下游护坦段、抛石防冲槽段组成。上游铺盖采用C25钢筋混凝土结构,长8.00m,底高程26.50m;铺盖下游设闸室,闸室为涵闸一体结构,长8m,宽3.40m,闸孔尺寸2.0m×2.0m(宽×高),采用上提式平板铸铁闸门,闸底板高程26.50m,闸室上方设排架及启闭机房;闸室下游设C25钢筋混凝土穿堤箱涵,长48m,共6节,单节长8m,孔口尺寸2.0m×2.0m(宽×高),底高程26.50m~25.80m;箱涵下游设C25钢筋混凝土消力池,长10m,深0.5m;消力池下游设C20素混凝土护坦,长8m,底高程25.30m;护坦下游设抛石防冲槽,宽2m,深1m。
出水明渠长约6m,设计渠底高程25.30m~24.60m,渠底宽6m,边坡1:1.5,坡面、渠底分别采用镂空预制块、C20素混凝土护砌,出水渠与骆家沟连接。
(2)复建堤防
复建堤防长34.0m,堤顶高程按沙颍河50年一遇洪水位加超高2m确定,堤顶高程35.9m,堤顶宽8m,设8m宽C25砼道路,堤身设粘土心墙,顶宽2m,两侧坡比1:0.75。新老堤防通过10%纵坡衔接。迎、背水侧坡比分别为1:4、1:3,与老堤衔接处预留5m渐变段过渡。堤防两侧采用草皮防护。
2. 涉及防洪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他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并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此外,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3.按照河道管理权限,该工程由阜阳市水利局负责组织监督,办理施工手续,参加项目竣工验收。你局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阜阳市水利局,应制定度汛措施报阜阳市水利局同意,并落实有关责任。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阜阳市水利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阜阳市水利局备案。
4.工程建成后,你局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并进行确权划界,及时移交工程管理单位,落实有关管理
和防汛责任。
5.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弃土、弃渣应运至河道管理范围外,不得影响河道行洪和水利工程管理;工程施工如涉及砂石资源,应严格按照采砂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6. 工程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
三、许可有效期限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审批需要重新编制的,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局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委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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