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濮新(周口)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宁陵至沈丘段工程跨沙颍河特大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中铁濮新建管函〔2020〕58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有关防洪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一、基本同意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宁陵至沈丘段)跨沙颍河桥梁(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在沈丘县西李庄村和刘集村之间跨越沙颍河,相应河道中泓桩号154+850,下距新蔡河口约2.3km。项目设计防洪标准300年一遇,设计荷载公路-Ⅰ级。项目线位与沙颍河斜交角63°,河道管理范围内涉及14#~20#桥墩,左幅桥梁跨径布置为50.18m+(97.5m+165m+97.5m)+(36m+55m+35.96m),右幅桥梁跨径布置为56.18m+(97.5m+165m+97.5m)+(33m+55m+32.96m),单幅桥梁净宽11.75m。主桥采用(97.5m+165m+97.5m)预应力砼连续刚构箱梁。16#、17#桥墩周围设置浮动式钢覆复合材料防撞设施。桥梁与两岸堤防立交,桥梁梁底与现状堤防之间的净空高度分别为11.68m、12.86m。
项目控制点坐标(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5°10′)为:
左幅15#桥墩中心:X=3692605.869,Y=500737.598;
左幅16#桥墩中心:X=3692514.864,Y=500704.470;
左幅17#桥墩中心:X=3692358.719,Y=500651.806;
左幅18#桥墩中心:X=3692265.809,Y=500622.919;
左幅19#桥墩中心:X=3692231.272,Y=500612.638。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防治与补救措施方案。
1.堤防加固及防渗处理
按照50年一遇防洪标准,对桥梁边缘上游50m至下游50m范围内的左、右岸堤防进行加固,总长度253m。在堤防背水侧加高培厚堤防,加固后堤顶高程均为43.27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堤顶宽10m,边坡1:3,堤防填筑压实度不小于0.93。堤顶道路采用C30混凝土硬化,宽10m,厚0.2m,下设0.2m厚级配碎石垫层。加高堤防与现有堤防以3%坡度连接。
对桥梁边缘上游40m至下游40m范围内的左、右岸堤防采用高压摆喷截渗墙进行防渗处理。截渗墙布置在堤防迎水侧的护坡脚槽的水泥土垫层下,沿堤线方向长度108m。墙底高程分别至13#、17#桥墩承台底高程以下15m,孔距1.2m,成墙厚度0.3m。
2.河道行洪断面补偿
对桥梁边缘上游100m至下游300m范围内的沙颍河右岸进行切滩,切滩底高程8.00m,右岸切滩宽度20m,切滩边坡为1:4,与上下游河道断面平缓过渡。桥位处切滩补偿面积约201m2。
3.岸坡防护
对桥梁影响范围内的沙颍河左、右岸岸坡进行防护。左岸防护范围为桥梁边缘上游50m至下游100m,长度177m。右岸防护范围同切滩范围,长度427m。右岸岸坡35.00m高程以上防护采用0.12m厚干砌块石,下铺0.05m厚一体化整体模袋垫层。右岸岸坡35.00m高程以下防护及左岸岸坡防护均采用自适应球形模袋,底部向河道深泓方向抛宽20m,斜坡段抛填厚度0.6m,深泓方向抛填固脚厚度0.8m。
4.堤坡防护
对桥梁边缘上游50m至下游50m范围内的沙颍河左、右岸堤防进行防护。迎水坡采用0.12m厚C20砼预制块护坡,下设0.05m厚一体化整体模袋垫层,结合堤防防渗加固,下铺一层防渗复合土工膜,与桥墩周边土工膜结合。桥梁边缘上游20m至下游20m范围桥梁投影面下的左、右岸堤防背水坡采用0.12m厚C20砼预制块护坡防护,下设0.05m厚一体化整体模袋垫层。护坡高程均自堤脚至堤顶,并设封顶、齿脚和纵横向隔梗。其余范围内堤防背水坡采用草皮护坡。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周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利局备案。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周口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周口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安全管理。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河南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周口市水利局备案。
五、桥梁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公司应加强对河道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六、为保证桥梁安全,你公司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灌排水系、农田水利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公司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九、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3月1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河南省河长办、水利厅,河南省沙颍河流域管理局,周口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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