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水利局:
2020年1月,在未取得有关水行政许可手续前,你局擅自开工建设老沭河重兴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和要求。2020年4月,你局将《关于申请补办郯城县老沭河重兴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洪水影响类行政许可的请示》(郯水发〔2020〕13号)及有关材料报送我委,申请补办水行政许可手续。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淮河水利委员会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淮委规计〔2016〕115号)等要求,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将郯城县老沭河重兴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你局。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我委监督管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11月9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附件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关于郯城县老沭河重兴拦河闸除险加固
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意见
1. 重兴拦河闸位于郯城县红花镇重兴社区东侧、老沭河桩号46+590处(人民胜利堰闸桩号0+000),工程具有蓄水、灌溉等功能。工程建成于1964年,经多年运行,损毁严重,经安全鉴定评定为四类闸。为保障郯城县红花镇和高峰头镇7.65万亩农田灌溉水源,改善河道生态环境,2020年1月,郯城县水利局在老闸下游2.03km处(老沭河干流桩号48+620),移址重建重兴拦河闸,目前工程主体已完成。
2.《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提出,完善沂沭河洪水资源利用工程;沭河汤河口以下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设计流量人民胜利堰~塔山闸2500m3/s;根据水闸安全鉴定结论,规划近期对500座大中型病险水闸进行除险加固,远期根据安全鉴定情况及时安排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重兴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拟定的工程任务为:移址改建重兴拦河闸,恢复蓄水灌溉功能,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工程规模为中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流量2500m3/s,闸上、闸下水位分别为33.08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32.88m;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流量3000m3/s,闸上、闸下水位分别为34.36m、34.16m。正常蓄水位33.00m。
工程任务和洪水标准基本合适;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工程等别应为II等,工程规模应为大(2)型,主要建筑物级别应为2级。
3. 重兴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为下移重建,闸址处沭河河段较为顺直,水流条件较好,河床、河势稳定,地质地形条件良好,根据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有关分析成果,工程建设场址基本合适。
4.重兴拦河闸汛期限制水位32.00m,较正常蓄水位降低1m运行,工程建成后运行管理单位应与上下游拦河闸坝管理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和防洪调度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根据《沭河水量调度方案》(试行),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拟定了大官庄枢纽、清泉寺闸、窑上闸、重兴闸水量联合调度方案,各水闸管理单位应按照联合调度方案,加强沟通协调和调度管理,确保沭河苏鲁省界(红花埠)断面满足沭河水资源调度最小生态下泄流量、下泄水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方案意见
1. 基本同意临沂市郯城县重兴拦河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河闸、两岸连接道路、生态基流管等。
(1)拦河闸
拦河闸总宽212.66m,共18孔,单孔净宽10m,主要由上游连接段、上游防冲槽、护底、铺盖、闸室、消力池、海漫、下游防冲槽、下游连接段等组成。上游连接段长40m,两侧边坡采用C25混凝土预制块护砌;后接抛石防冲槽,两侧岸坡采用C25现浇混凝土护砌;防冲槽后设C30钢筋混凝土护底,长6.5m;上游铺盖采用C30钢筋混凝土结构,长22.0m,底高程22.5m;闸室采用C30钢筋混凝土开敞式结构,顺水流方向长18m,底板采用实用堰结构,堰顶高程26.50m,闸室顶部布置交通桥、工作桥和检修桥,工作桥上设置启闭机房;闸室下游设挖深式消力池,用C30钢筋混凝结构,长30m,底高程21.00m;池后接C30钢筋混凝土海漫,水平投影长30m,坡比1:15;海漫末端设抛石防冲槽,槽深2.5m,长16.5m;下游连接段以1:10的反坡与现状河道顺接,两侧岸坡28.50m高程以下采用C25混凝土预制块护坡,28.50m以上采用生态护坡,坡比均为1:3。
(2)两岸连接道路
闸室两侧设道路与两岸堤防连接,左岸长155m、右岸长300m,道路宽8m,边坡1:2,上设6.0m宽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高程36.50m。连接道路两侧边坡均采用草皮护坡。
(3)生态基流管
右岸设生态基流管,设计最小下泄流量0.65m3/s,直径0.5m,管道中心线高程25.75m。入口位于闸室上游第一节圆弧形空箱挡墙,平行于拦河闸中心线布置,依次穿过圆弧形空箱挡墙、桥头堡底部岸墙、闸室下游第一节直线段空箱挡墙,至直线段空箱挡墙临水面弯折穿出。
2.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此外,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3.按照河道管理权限,该工程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监督,办理施工手续,参加项目竣工验收。你局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4.工程建成后,你局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重新划定水闸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并进行确权划界,及时移交工程管理单位,落实有关管理和防汛责任。
5.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弃土、弃渣应运至河道管理范围外,不得影响河道行洪和水利工程管理;工程施工如涉及砂石资源,应严格按照采砂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6. 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
三、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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