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刘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萧县刘套镇东方红大桥建设项目工程跨故黄河东方红大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函》(刘政〔2021〕51号)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水利部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1日。
一、基本同意萧县刘套镇东方红大桥(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项目在萧县刘套镇跨越故黄河,为水毁桥梁原位拆除重建,属于萧县2021年一般债券资金支持巩固拓展扶贫攻坚成果项目。项目上游距魏安桥约2.7km,下游距皖苏省界300m。桥梁全长240m,全宽7m,设计荷载公路-Ⅱ级,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桥梁采用12×20m简支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梁结构,桩柱式桥墩,桩基础直径均为1.2m,柱径1.1m。项目跨河处两岸无堤防,桥梁梁底高程最低为42.50m(废黄河口高程基准,下同),与左岸现有观光路间设13m连接路,连接路下埋设7根管径1m的涵管。项目控制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为:
0#桥台1#桩:X=3798578.661,Y=497009.023;
12#桥台1#桩:X=3798343.193,Y=496970.382。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防洪影响补救措施方案。
1. 河道行洪断面补偿
对项目影响范围内河道右岸进行疏浚,补偿占用的河道行洪断面。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游50m至下游50m,并与上下游岸坡平顺衔接。疏浚设计河道高程38.10m,河底宽70m,边坡1:5,疏浚土方外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
2. 岸坡防护
对桥梁中心线上游50m至下游50m范围内的河道左、右岸岸坡进行防护。岸坡防护采用0.1m厚预制块护坡,下设0.2m厚砂砾垫层,护岸顶高程平滩地高程。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宿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水利局备案。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及老桥阻水路基,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宿州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宿州市水利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安全管理。防治与补救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宿州市水利局备案。
五、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单位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单位应加强对河道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六、为保证桥梁安全,你单位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灌排水系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运营单位)应按承诺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九、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单位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11月22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安徽省河长办、水利厅,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宿州市水利局,徐州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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