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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沂市防洪应急提升工程入沭站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规计处  来源:规计处  责任编辑:赵雅梅

新沂市水务局

2018年10月,在未取得有关水行政许可手续前,你单位擅自开工建设新沂市防洪应急提升工程入沭站工程,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和要求。2020年12月,你局将《关于申请办理新沂市防洪应急提升工程入沭站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行政许可的请示》(新水报〔2020〕96号)及有关材料报送我委,申请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淮河水利委员会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淮委规计〔2016〕115号)等要求,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将新沂市防洪应急提升工程入沭站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你局。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我委监督管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11月25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骆马湖水利管理局。


附件


新沂市防洪应急提升工程入沭站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意见

1.为提高新沂市城区排涝能力,2018年10月,新沂市水务局在沭河右堤8+500处开工建设新沂市防洪应急提升工程入沭站工程,与城中排涝一站和城中排涝二站共同抽排城中引河以南侧、新戴运河北侧区域7.8km2涝水。目前入沭站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

2.根据《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沭河汤河口以下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汤河口~沭河裹头设计流量8150m3/s,人民胜利堰~塔山闸2500m3/s,塔山闸~口头3000m3/s;根据《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提标工程规划》,沭河汤河口以下右岸防洪保护区防洪标准提高至100年一遇,汤河口~大官庄枢纽设计流量11300m3/s,人民胜利堰~塔山闸3000m3/s,塔山闸~口头3500m3/s。

入沭站工程初步设计拟定的工程任务为建设入沭站,提升新沂城区排涝能力。入沭站设计抽排流量为20m3/s,总装机1200KW。工程等别为Ⅲ等,站身及出水池穿沭河堤防建筑物级别为2级,进水连接段与清污机桥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4级。入沭站设计除涝标准为20年一遇,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工程任务和规模基本合理。根据《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提标工程规划》,工程处沭河右堤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1级,相应入沭站站身及出水池建筑物级别应为1级,入沭站防洪标准应不低于100年一遇。经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复核,入沭站恢复堤防满足1级堤防抗滑、渗流稳定要求,穿沭河堤防建筑物结构稳定满足1级建筑物稳定要求,工程运行期间应加强监测,确保工程安全。

3.入沭站位于新戴运河入沭河口处,地质条件较好,且地势较低,有利于涝水排出。工程建设场址基本合适。

4.根据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分析,入沭站排涝对沭河行洪影响较小。鉴于沭河防洪的重要性,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汛期调度运行管理,确保沭河防洪安全。

二、工程建设方案意见

1.基本同意新沂市防洪应急提升工程入沭站工程建设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入沭站、沭河堤防恢复等。

(1)入沭站

入沭站位于新沂市沭河右堤8+500处,设计排涝流量20.0m3/s,安装3台1600QGL-130型贯流潜水电泵,总装机容量1200KW。泵站站身采用堤身式块基型结构,湿室型泵房结构,正向进水,正向出水。由进水池、清污机桥、站身、出水池等组成。开敞式进水池,两侧设挡土墙,净宽11.7m~23.7m,顶高程29.5m(废黄河高程,下同),底板顶高程22.0m;进水池后接清污机桥,共3孔,单孔净宽4.0m,桥顶高程29.5m,底板顶高程22.0m,顺水流方向长8.5m;站身底板高21.5m,顺水流方向长26.5m,垂直水流方向长16.4m;站身上部厂房顺水流向总宽10.5m。进出水流道各设快速闸门一道,采用平面钢闸门;水泵出口处设开敞式出水池,共3孔,长11.3m,底高程21.85m;出水池后接消力池,长10.0m,深0.65m。

(2)沭河堤防恢复

恢复入沭站基坑开挖范围内堤防,长61.9m(站身上、下游分别为37m、24.9m),堤顶高程33.0m,堤顶宽7m-13m,边坡1:3,堤身内设置水泥土心墙,心墙距堤防迎水侧2.5m,顶高程30.0m,顶宽1.0m,边坡1:0.5。

恢复堤防护坡长61.9m,站身上、下游分别为37m、24.9m。迎水侧堤脚至高程29.5m采用预制混凝土块护坡,高程29.5m以上及背水侧采用草皮护坡。

2.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此外,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3.按照河道管理权限,该工程由骆马湖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监督,办理施工手续,参加项目竣工验收。你局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你局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骆马湖水利管理局备案。

4.你局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划定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并进行确权划界,及时移交工程管理单位,落实有关管理和防汛责任。

5.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施工弃土不得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影响河道行洪和水利工程管理。工程施工如涉及砂石资源,应严格按照采砂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6.工程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

三、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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