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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518日定线临沂日照界至长深高速临沂东互通立交段改建工程跨越沭河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作者:河湖处  来源:河湖处  责任编辑:赵雅梅

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审查G518日定线临沂日照界至长深高速临沂东互通立交段改建工程跨越沭河建设方案的请示》及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21年11月26日至2024年11月25日。

一、基本同意G518日定线临沂日照界至长深高速临沂东互通立交段改建工程跨越沭河工程(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目自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王洪瑞村东跨越沭河,对应河道中泓桩号41+280(0+000为大官庄枢纽)。桥梁设计防洪标准300年一遇,设计荷载公路-Ⅰ级。桥梁总长1559m,桥墩轴线与水流方向一致,跨径布置为3×40m+3×40m+3×40m+3×40m+3×40m+3×40m+3×40m+3×40m+3×40m+3×40m+3×

40m+3×40m+2×40m+30m。桥梁与两岸堤防平交,在左、右岸堤防背水侧分别设立交下穿通道。左岸平交处堤顶高程73.0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路面高程76.0m;右岸平交处堤顶高程72.53m,路面高程77.37m。0#桥台距离左岸堤防迎水侧堤脚5.3m,39#桥台距离右岸堤防迎水侧堤脚2.6m。0#、39#桥台与堤防间采用粘土回填,压实度不小于0.93。

项目在左、右岸堤防背水侧分别设立交下穿通道,下穿通道主体结构采用2×30m 预应力混凝土简支小箱梁。左岸下穿通道桥近堤桥台距离背水侧堤脚30.7m,下穿通道净空4.69m。右岸下穿通道桥近堤桥台距离背水侧堤脚30.5m,下穿通道净空4.97m。左右岸下穿通道桥台与堤防间采用粘土回填,压实度不小于0.93。

项目控制点坐标(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20°):

0#桥台中心点坐标:X=375486.5369;Y=3888487.0212;

39#桥台中心点坐标:X=373977.9592;Y=3888840.8142。

二、基本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方案。

1. 堤顶防汛道路恢复

左、右岸桥头均设置顺接坡道与上下游侧现状堤顶防汛道路衔接,背水侧堤防帮宽,边坡1:3。两岸设计坡道与现状堤防顺接,堤防帮宽填筑采用粘土,压实土不小于0.93。左岸上游连接坡道纵坡比为2.73%,左岸上游坡道长248.4m,左岸下游连接坡道纵坡比为2.97%,下游坡道长173m,总长421.4m;右岸上游连接坡道纵坡比为2.99%,右岸上游坡道长164m,右岸下游连接坡道纵坡比为2.95%,下游坡道长184.4m,总长348.4m。左右岸均采用混凝土路面。

2. 防汛交通补偿

两岸堤防背水侧均设置防汛通道。左岸防汛通道利用堤防背水侧立交通道中的1孔,现阶段硬化8m宽,防汛通道总长483.6m,道路纵坡坡度为3.4%,横坡坡度为1.5%。右岸防汛通道利用堤防背水侧立交通道中的1孔,现阶段硬化8m宽,防汛通道总长436.8m,道路纵坡坡度为2.03%,横坡坡度为1.5%。

3. 河道行洪断面补偿

对桥址上游130m至下游305m沭河左岸、桥址上游200m至下游130m沭河右岸进行切滩。切滩口与上下游岸坡、河底应自然平缓过度。左岸切滩总长475m,自滩面(65.32m~66.63m高程)切至河底62.85m高程;右岸切滩总长370m,自滩面(65.95m~66.43m)切滩至河底63.45m高程。左右岸切滩边坡坡比均为1:3。

4. 岸坡防护

对河道左岸桥梁中心线上游200m,下游200m,右岸桥梁中心线上游230m,下游320m之间的河道岸坡进行防护。采用自适应球体模袋防护,护岸厚度为0.6m,护岸顶高程与现状滩地相平,基础顶高程与现状河底相平,并向河底延伸6m平抛段。右岸护岸顶高程66.5m~67.0m,基础顶高程63.0~62.5m;左岸护岸顶高程为66.8m~66.5m,基础顶高程63.4~62.3m。护岸压顶采用C25混凝土,尺寸为0.4m×0.8m。护岸起点和末端分别设5m宽,0.5m厚的块乱石固端。

5. 堤坡防护

对桥梁影响范围内的沭河左、右岸堤防进行防护。两岸堤防迎水侧防护范围为桥梁上游100m,下游150m,自堤脚护至堤坡71.47m高程。迎水侧堤坡采用0.15m厚联锁式混凝土预制块生态砖护砌,下垫0.1m厚砂石垫层及一层土工布,护坡压顶及基础均采用C25混凝土,压顶尺寸为0.4m×0.6m,基础尺寸为0.5m×1.0m。护坡顶部到堤顶采用草皮防护。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他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中心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临沂市防汛主管部门批准,抄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中心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湖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中心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你中心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湖安全管理。防治与补救措施需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五、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中心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中心应加强对河道岸坡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在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六、为保证项目桥梁安全,你中心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中心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建设涉及土地占用、林木、砂石资源综合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你中心应按相关规定办理。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中心(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管理要求。

九、你中心应做好两岸下穿通道影响范围内的堤防排水以及通道内排水措施,保证堤防工程安全及下穿通道安全。

十、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中心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十一、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1年11月26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临沂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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