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管道储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日照-濮阳-洛阳原油管道工程穿越绣针河、沭河、沂河工程建设方案的函》(石化管道储运工程函〔2018〕90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19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0日。
一、基本同意日照-濮阳-洛阳原油管道工程穿越绣针河、沭河、沂河工程(以下简称管道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
管道项目于日照市岚山区二朱曹村东侧采用定向钻穿越绣针河,对应河道中泓桩号约14+250。管道与水流流向夹角为90°,穿越管道水平长度579.68m,管径762mm,入土点距绣针河左堤背水侧堤脚93.4m,入土角10°00′,出土点距绣针河右堤背水侧堤脚187.7m,出土角8°00′。管顶距左、右岸堤顶及主河槽河底埋深分别为17.5m、21.7m和14.3m。管道项目在绣针河两岸设置了截断阀。
管道项目于临沂市河东区小尤家村东侧穿越沭河,相应沭河中泓桩号47+270。管道与水流流向夹角为70°,穿越管道水平长度1339.26m,管径762mm,入土点距沭河右堤背水侧堤脚121.8m,入土角12°00′,出土点距左堤背水侧堤脚142.2m,出土角8°00′。管顶距左、右岸堤顶及主河槽河底埋深分别为24.6m、25.4m和19.3m。管道项目在沭河两岸设置了截断阀。
管道项目于临沂市兰山区与河东区交界处穿越沂河,相应沂河中泓桩号92+030。管道与水流流向夹角为70°,穿越管道水平长度1530.2m,管径762mm,入土点距沂河左堤背水侧堤脚146.4m,入土角10°00′,出土点距右堤背水侧堤脚133.5m,出土角8°00′。管顶距左、右岸堤顶及主河槽河底埋深分别为25.4m、21.8m和18.4m。管道项目在沂河两岸设置了截断阀。
于管道项目穿越绣针河、沭河、沂河主管线油流方向左侧10m处同步穿越光缆套管,管径121mm,定向钻穿越曲线与主管道相同。
控制点地理位置为:
绣针河入土点:X=3890036.572,Y=430426.573
绣针河出土点:X=3889649.072,Y=429999.093
沭河入土点:X=3895349.009,Y=377159.911
沭河出土点:X=3894166.356,Y=377788.339
沂河入土点:X=3902034.866,Y=633922.908
沂河出土点:X=3901857.777,Y=632390.718
二、基本同意管道项目防洪影响处理方案。
1.出入土点处处理方案
在管道项目穿越绣针河、沭河、沂河的出入土点孔口位置设置止水环,对出入土端管道上、下各1.5m和平面尺寸5×5m的范围采用粘土回填、夯实,压实度不低于0.91。
2.堤防穿越处处理方案
对管道项目穿越沭河、沂河堤防段及两侧坡脚外各50m范围内管壁进行水泥灌浆处理,置换浆料采用粉煤灰、水泥、水混合浆液,配置比例为0.36:0.28:0.36。
三、管道项目建设须按照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它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项目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项目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批准,并抄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汛前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畅通。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包括防洪影响处理方案)和施工安排等报送日照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经其对工程位置和界限审核后,办理项目施工手续,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日照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分别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管道项目完工后,通知我委、山东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厅及有关水行政和河道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并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有关竣工资料分别报送日照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备案。
五、管道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加强对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制订应急预案,出现异常现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有关河道管理单位报告。同时,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工作,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六、你公司应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分别同日照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协商,在管道项目穿越处河道、堤防一定区域划定管道项目安全保护范围,并设置明显标志,以保证管道项目自身安全。
七、管道项目废弃不用或设计寿命期满后,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按照河道管理单位的要求,负责对管道项目进行有效处置,保证防洪工程安全,不得形成隐患。
八、管道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或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十、项目如建设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9年1月11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山东、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日照、临沂市水利局。
直属单位网站
流域厅局
水利站点
政府网站
淮河水利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承办:淮委治淮宣传中心 淮委水文局(信息中心)
淮委总机:0552-3092114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邮编:233001
网站投稿:hhsl@hrc.gov.cn; 13675695430@163.com(值班)
皖ICP备2022008774号-1 皖公网安备:34030002000326 网站标识码: bm2003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