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办理淮南市潘集区黄沟排涝泵站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行政许可的请示》(淮水〔2018〕48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 31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淮河水利委员会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淮委规计〔2016〕115号)等要求,经研究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现将淮南市潘集区黄沟排涝泵站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印发你局。决定书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请认真予以落实,并接受我委监督管理。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9年1月30日
抄送: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
附件
淮南市潘集区黄沟排涝泵站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意见
1. 陶沟涵是淮南市潘集区马家洼排区的排涝涵。2010年,陶沟涵下游建设了袁庄水厂并设置了取水口。由于陶沟涵位于一级水源地保护范围内,不满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有关规定,须进行封堵。为解决马家洼排区涝水出路问题,淮南市水利局提出,拟拆除陶沟涵下游的黄沟涵,在此原址新建黄沟排涝泵站,通过开挖疏浚排涝沟将马家洼排区17.5km2涝水引入黄沟排涝泵站外排。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2. 根据《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淮河中游淮北大堤防洪保护区和沿淮重要工矿城市的防洪标准达100年一遇。河道设计泄洪能力正阳关~涡河口10000m3/s。淮河干流主要控制点水位正阳关26.4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涡河23.39m。淮南市城区排涝标准为10~20年一遇。
经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论证拟定,工程主要建设任务为:拆除现有黄沟涵并在原址新建黄沟排涝泵站,承担马家洼排区排涝任务。泵站为抽自一体,总装机1050kW。泵站按10年一遇抽排(农排)标准设计,流量为11.39 m3/s;10年一遇自排(农排)流量为28m3/s。穿堤涵闸按20年一遇抽排(城排)标准设计,流量为34.7m3/s。穿堤涵闸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穿堤涵、出口防洪闸级别为1级,进水闸、前池、泵房级别为3级,挡土墙、导水墙级别为4级。
工程建设任务和规模基本合适,建筑物级别和标准基本符合有关规划和规范要求。
3. 新建黄沟排涝泵站站址位于现状黄沟涵处,充分利用了原有进出水渠道,未新增排水通道;站址处地势低、自排条件较好。工程建设场址基本合适。
4. 根据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有关分析内容,黄沟排涝泵站对淮河干流行洪影响较小。鉴于淮河干流防洪地位十分重要,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汛期调度运行管理,并严格服从淮河防汛调度总体安排,确保淮河干流防洪安全。
5. 本次泵站工程施工需穿越淮北大堤,且为大开挖施工,对堤防安全影响较大。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进一步优化完善施工方案,按照原标准恢复堤防、护坡和堤顶道路等,并加强施工期堤防安全监测,确保堤防防洪安全。
6. 黄沟排涝泵站建成运行后,陶沟涵应及时进行封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手续。泵站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排区涝水水环境监测和预警,制定和落实相关应急处理措施,避免对淮河水质造成不利影响。
二、工程建设方案意见
1. 基本同意淮南市潘集区黄沟排涝泵站工程建设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黄沟涵,新建黄沟排涝泵站。
新建黄沟排涝泵站站址位于黄沟涵原址,淮北大堤饶荆段桩号62+186处,抽自一体,采用堤后式湿室型布置,正向进水、正向出水,安装5台900ZLB-6.8型轴流泵。泵站轴线与堤防垂直,建筑物主要有进水闸、前池、站房、穿堤箱涵、出口防洪闸和出水明渠等。
进水闸设置在泵站前池进口端;进水前池始端接排涝进水闸,末端接泵站主厂房,底板顶高程为14.5m;压力水箱顺水流方向长9.1m;控制段顺水流向长7.5m,宽7.5m,中间设控制闸门。
穿堤涵洞采用2孔3m×3m(净宽×净高)钢筋砼箱涵,涵底高程为14.5m,总长56m,接缝部位均设钢筋砼包箍,缝间设闭孔泡沫板,缝内设止水。穿堤涵洞出口设2扇防洪闸门,闸上设启闭台和启闭机房,启闭台高程27.2m,启闭台和堤防之间以人行便桥连接,便桥宽1.2m,长22.5m;涵洞出口消力池采用钢筋砼结构,顺水流水平长8.5m,消力池长8.5m,底高程13.9m,消力池后采用M7.5浆砌块石护底,底高程14.5m;出水明渠两侧边坡为1:2,采用C20预制砼块护砌长50m,接现状排水渠。
穿堤处堤防和防汛道路按现状标准恢复。堤防迎水侧采用预制砼块护坡,上下游与现状护坡衔接;背水侧采用草皮护坡。
2. 应进一步完善穿堤建筑物与堤防连接部分防渗设计;穿堤建筑物周围回填土干密度不应低于堤防工程设计要求;应做好与上下游堤防平顺连接。施工弃土不得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3. 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划定泵站管理、保护范围,并进行确权划界,及时移交工程管理单位,落实有关管理和防汛责任。运行管理单位应加强泵站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泵站安全运行。
4. 涉及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建设单位应编制度汛方案,并于汛前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汛前及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施工过程中,应保证堤顶防汛通道畅通。此外,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
5. 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设计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负责,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洪及河道安全管理。工程完工后,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备案。
6. 工程建设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妥善处理。
三、许可有效期限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得审批需要重新编制的,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等发生较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委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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