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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取水许可的请示》及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材料收悉。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对夏庄镇丁家孟堰村农田灌溉等12个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等材料进行了审核,形成了审核意见。经研究,我委对夏庄镇丁家孟堰村农田灌溉等12个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同意夏庄镇丁家孟堰村农田灌溉等12个项目取水方案。取水水源为沭河地表水,取水用途为农田灌溉用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保证率50%,具体取水方案见附件。
二、你单位应加强灌溉用水管理,落实各项节水措施,提高灌溉用水效益,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主要作物灌溉用水指标应符合国家、山东省农业灌溉用水相关规范标准要求。你单位应加强取水用途管制,不得用于非农业用水,确保农业用水不被挤占。
三、你单位取水应服从淮委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取用水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淮委沂沭泗水利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由山东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你单位应按照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山东省水利厅批准。
四、你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规定,做好取水计量监测设施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你单位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
五、你单位应按照沭河水量调度管理要求取水,发生严重干旱等特殊情况时,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六、鉴于上述项目已建成运行,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的通知》(办资管〔2021〕189号)等有关规定,经现场核验,项目取水水源选取、取水口设置、取水用途、主要用水指标等符合农业取水许可管理等有关要求,同意核发夏庄镇丁家孟堰村农田灌溉等12个项目取水许可证。
七、本次核发的取水许可证自批准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需延续,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委提出延续取水申请,由我委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较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申请。
八、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22年12月27日
抄送:山东省水利厅、沂沭泗水利管理局、日照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莒县水利局。
相关文件下载:
莒县夏庄镇丁家孟堰村农田灌溉等12个项目取水方案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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