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请审查周口市中原路跨沙颍河桥梁及道路打通工程中原路跨沙颍河大桥建设方案的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19年2月13日至2022年2月12日。
一、基本同意周口市中原路沙颍河大桥(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项目在周口市城区东部中原路跨越沙颍河,相应河道桩号89+135,上距周口闸5.1km。桥梁设计防洪标准100年一遇,设计荷载城市-A级。桥梁全长878m,主桥宽48.5m,桥梁跨径布置采用5×18.4m+2×30m+3×(3×30m)+2×30m+(60m+110m+60m)+46m+4×30m。主桥采用下承式多索面组合拱桥,引桥采用现浇连续箱梁。桥梁与左岸堤防立交,桥梁梁底与现状堤防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为3.21m,在堤防背水侧设置防汛通道。桥梁与右岸堤防平交,平交处桥面高程53.662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在迎水侧设置堤下绕行道路,长约348m,宽7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控制点地理位置为:
P6桥墩中心:经度114°40′48.40″,纬度33°37′31.74″;
P7桥墩中心:经度114°40′47.17″,纬度33°37′30.09″;
P8桥墩中心:经度114°40′44.91″,纬度33°37′27.06″;
P9桥墩中心:经度114°40′43.71″,纬度33°37′25.39″。
二、基本同意周口市中原路沙颍河大桥防洪影响处理方案。
1. 河道行洪断面补偿
河道行洪断面补偿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250m,采用右岸切滩,切滩后桥位处补偿面积约220m2。切滩宽度为40m,边坡为1:2,开挖面底高程为38.50m,并平顺连接。
2. 岸坡防护
岸坡防护范围为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50m。水上部分防护采用0.3m厚M10浆砌石护岸,下设0.1m厚碎石垫层。护岸顶部和底部分别设砼护肩和基础。护岸基础顶高程左岸为40.00m,右岸为43.90m,护肩顶高程均为48.50m。左岸在44.00m高程设一道宽1.0m的砼腰台。水下部分防护采用抛石护基、铅丝块石笼固脚。左岸抛石护基顶面高程为41.00m,边坡为1:3;右岸抛石护基顶面高程为43.90m,边坡为1:2。
3. 堤防加固
对项目影响段的左右岸堤防按照50年一遇规划标准进行加固,范围左岸为桥梁桥面宽度以外上、下游各50m,加固总长度125m;右岸为桥梁桥面宽度及其上、下游各50m,加固总长度177m。在背水坡加高培厚,加固后堤顶高程为52.08m,堤顶宽8m,边坡为1:3。两侧以5%纵坡与上下游现状堤防平顺衔接。加固段堤防堤顶新建4.5m宽沥青混凝土防汛道路。
4. 堤防防护
对桥梁施工中损坏的左岸堤防迎水坡护坡按现有标准进行恢复,对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30m范围内的左岸堤防背水坡进行防护。护坡采用0.12m厚砼预制块,下设0.1m厚粗砂垫层。护坡顶部和底部分别设砼护肩和基础,基础顶高程为47.57m,护肩顶高程为51.37m。
对桥梁中心线上、下游各50m范围内的右岸堤防迎水坡进行防护。护坡采用0.3m厚M10浆砌石,下设0.1m厚碎石垫层。护坡顶部和底部分别设砼护肩和基础,基础顶高程为46.00m,护肩顶高程为52.08m。
5. 防汛通道
在左岸堤防背水侧修建防汛通道,与堤顶道路连接。防汛通道宽5.5m,上下坡道纵比不大于5%,与现有堤防平顺连接。
三、项目在滩地内不应设置阻水楼梯。设置在左岸堤防上的楼梯,应采用轻型钢结构,不得影响堤防安全及防汛交通。
四、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它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项目跨汛期施工,你局应编制度汛方案并报周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批准。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局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局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周口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周口市水利局负责,你局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完工后,你局应通知我委、河南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周口市水利局备案。
六、桥梁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局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局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向有关河道管理单位报告。
七、为保证桥梁安全,你局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八、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局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局(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汛要求。
十、项目建设如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局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9年2月13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河南省河长办、水利厅,周口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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