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宁陵至沈丘段跨沙颍河、漯阜铁路特大桥(跨沙颍河段)建设方案的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利部《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自2019年2月13日至2022年2月12日。
一、基本同意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宁陵至沈丘段跨沙颍河特大桥(以下简称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项目在沈丘县西李庄村和刘集村之间跨越沙颍河,相应河道桩号154+850。桥梁设计防洪标准300年一遇,设计荷载公路-Ⅰ级。项目线位与沙颍河斜交角27°,桥梁采用分离式,单幅桥梁宽度为12.75m。左幅桥梁全长1695.19m,跨径布置采用8×30+(20+2×30+20)+55+(97.5+165+97.5)+(36+55+36)+(29.68+2×30+29.68)+23×30m;右幅桥梁全长1684.55m,跨径布置采用8×30+(20+2×30+20)+55+(97.5+165+97.5)+(31+50+31)+(4×30.938)+23×30m。跨越沙颍河左堤处左、右幅桥梁内侧距离16.34m,跨越沙颍河右堤处左、右幅桥梁内侧距离5.02m。主桥采用(97.5+165+97.5)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钢构。桥梁与两岸堤防立交。项目控制点地理位置为:
左幅14#桥墩中心:经度115°10'26.434",纬度33°21'30.753";
左幅15#桥墩中心:经度115°10'24.436",纬度33°21'25.662" ;
右幅14#桥墩中心:经度115°10'27.619",纬度33°21'30.798";
右幅15#桥墩中心:经度115°10'25.412",纬度33°21'25.780"。
二、基本同意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宁陵至沈丘段跨沙颍河特大桥防洪影响处理方案。
1. 堤防加固
对项目影响段的左右岸堤防按照50年一遇规划标准进行加固,范围为右幅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至左幅桥梁中心线下游100m之间。在背水坡加高培厚,加固后堤顶高程为43.43m(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堤顶宽8m,边坡为1:3。堤顶新建6m宽混凝土道路。
2. 堤基防渗
对项目影响段的左右岸堤防采用高压摆喷截渗墙进行防渗处理,范围为右幅桥梁中心线上游60m至左幅桥梁中心线下游60m之间。截渗墙布置在堤防迎水侧护坡脚槽的水泥土垫层下,沿堤线方向。截渗墙墙底至近堤桥墩(13#、17#桥墩)承台底高程以下15m,孔距1.2m,成墙厚度30cm。
3. 河道行洪断面补偿
河道行洪断面补偿范围为右幅桥梁中心线上游150m至左幅桥梁中心线下游300m之间,采用右岸切滩,切滩后桥位处补偿面积约251.11m2,切滩宽度为20m,边坡为1:4,并平顺连接。
4. 堤(岸)坡防护
岸坡防护范围左岸为右幅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至左幅桥梁中心线下游100m之间,右岸为切滩范围。右岸35.00m高程以上岸坡防护采用0.3m厚干砌块石护坎,下设0.1m厚碎石垫层、一层土工布;水下固脚采用抛石固脚,斜坡段厚0.6m,河槽段厚0.8m,水平向深泓方向延伸35m。左岸顺现状河槽线抛石防护,结构同右岸水下固脚防护。
堤防防护范围为右幅桥梁中心线上游100m至左幅桥梁中心线下游100m之间。防护范围内的堤防迎水坡、右幅桥梁中心线上游20m至左幅桥梁中心线下游20m范围内的堤防背水坡均采用0.12m厚砼预制块护坡护砌,下设0.1m厚碎石垫层。堤防迎水侧护坡结合防渗加固,在碎石垫层下铺一层复合防渗土工膜,且与桥墩周边土工膜结合。右幅桥梁中心线上游20m至100m范围内、左幅桥梁中心线下游20m至100m范围内,堤防背水坡防护均采用草皮护坡。
三、项目建设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不得修建其它设施。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项目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于汛前报周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批准。汛期及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四、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周口市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签订有关协议,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周口市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委、河南省水利厅、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及时报送周口市水利局备案。
五、桥梁施工和运行期间,你公司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你公司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向有关河道管理单位报告。
六、为保证项目桥梁安全,你公司应根据防洪评价报告分析成果,复核桥梁基础埋深等设计指标。
七、项目建设如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公司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八、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汛要求。
九、项目建设如性质、规模、位置发生变化,或开工时间超出许可有效期,你公司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水行政许可程序。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2019年2月13日
抄送:水利部河湖管理司,河南省河长办、水利厅,周口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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